如下,早上跟廣告工會申請的過程中發現他們要求“作品”,或是要求要公司的介紹──必須要有廣告公司在你的工會入會申請書上蓋公司的大小章。(以我兼差的廣告公司為例,大章在人事處,小章在製管處,要申請入工會,必須跑正式的內部程序,我不知道這對一些離開公司的人員來說,公司會不會幫這個忙?)
難怪這個所謂的廣告工會,自民國69年成立以來還是對廣告人來說這麼的不熟悉。而也難怪他們自民國69年成立以來還是只有2千多位會員。
為什麼要申請加入工會?首先是,政府有規定,向工會申請加入勞保,政府負擔40%的保費。其次是,有效能的工會應當能夠促進行業專業能力和專業地位。
以這個觀點來檢視現有的工會。首先是請大家環顧四週:你認識從事廣告業的freelancer,他們都有勞保嗎?他們都在哪加保?我所知的有人加入影劇工會。(此人的父親從事影劇業,並且擔任他的介紹人。)有人加入鈕扣工會。有人加入美髮美容工會。其他的人則是沒有勞保在路上趴趴走。誰關心過他們?誰提供給他們過解決的方案?甚至告訴過他們關於勞保的好處?現有的工會職能是否彰顯?這個答案不言自明吧!再來說廣告工會到底成立這24年來對我們的廣告專業有哪些促進?恕我真是不太清楚……
至於要加入廣告工會的人如何提出作品。經過查詢,得到的答覆是(接近原文喔!):如果有幫廣告主製作廣告,然後廣告登出來有寫你的姓名,就可以證明是你的作品。我向廣告工會的這位辦事員說明,可是絕大多數的廣告,在刊登出來時並不會註明創作人員的姓名耶!你說的狀況應該比較是在雜誌社工作時,才會刊登工作人員名單吧!這位女士的回答是,可是不這樣的話我們無法證明你是廣告業的人阿!
我說,那請問,我有得過廣告獎,獎狀上有我的名字,這樣行嗎?
回答是,可以。
那我說,再請問一下,(我的再請問、再請問,得到很多抱怨,對方問我到底是要幹嘛。說的這麼複雜。我沒有要幹嘛。我只是自己要加保。而我想把事情問個清楚而已。)──我說我有個朋友,最近剛離職,離職時跟公司並不是非常快樂,如果他不幸又沒有得過廣告獎,或是沒有保存獎狀,那他要怎樣證明他是從事廣告業的人呢?
那這個人就要有人有公司登記幫他蓋大小章。回答這樣說。
唉呦我的天哪!
ps. 寫到這裡剛好這位朋友來電問候,我就跟他解釋狀況,並問他說你有保留廣告獎的獎狀嗎?他說,哪有!廣告獎的獎狀都在公司,哪裡會到我手上!
唉喲我的天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