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去參加一個叫做“文化創意產業輔導措施說明會”的大雜會。後來到了新聞局廣播電視處報告“創意影音計畫人才培育補助要點簡介”的時候,我發現新聞局廣電處的這個補助──他們說這等於是在職進修──很不錯喔!
根據簡報內容,只要是“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於國內外廣播、電視(含廣告)類展覽、獎項活動中個人技術入圍或得獎者。”而且是下列職稱“導演(播)、編劇(撰)、音效(控)、攝影、剪輯、美術指導、電腦特效等”都可以去申請60萬的補助到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或學術機構進行短期進修、觀摩、專業訓練等等。
新聞局的提報人(一位王科長)說他們只給錢,不管你去幹嘛喔!──不過回來要寫報告的啦!
後來他問有沒有人有疑問或意見,我就放炮啦!我說,既然有把廣告列入,那我就提供廣告業觀點。我說,廣告影片外發給導演製作的狀態下,很難區別職稱掛美術指導和職稱掛撰文的人員對廣告影片的貢獻,既然列入美術指導,那應該也要把撰文列入啊!
新聞局的人當場說請他們的職員作紀錄。但是回去之後會不會改就不知道了。
不過大家要記得去新聞局網站看一下,搞不好就被你申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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