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整理最近的新聞時發現“置入性行銷”方面出現很多重要新聞──其一大約是這個產品成立了新組織,其二,關於置入性行銷如何計費,開始有有份量的廣告公司(Deutsch) 與顧問公司合作,研發較為具體的計費模式。因此在新聞選部分加開了“置入性行銷/品牌內容”的欄目。(請向下看)
Deutsch旗下的Media Briedge Entertainment和iTVX合作的這個模式,似乎是比較讓客戶和廣告公司都可以聽得懂,而計費方式又隱約偏向對廣告公司比較有利的佣金制,也許會是將來較為普遍使用的制度。
當然制度的被接受性牽涉到其他許多因素,比如,媒體公司的強弱。在這篇文章中也可以看到,最有影響力的研究公司(AC Nielsen)和規模最大的媒體公司(Mindshare)都朝不同的方向研發。計費制度對置入性行銷發展的影響還有待觀察。
置入性行銷領域火熱熱,對領域名稱的討論也有很快的進展。目前看到,大家同意的名詞著重“品牌”,如“品牌娛樂”(Branded Entertainment)、“品牌內容”(Branded Content)──我覺得以Branded加入強調是比原來的Product Placement更寬廣的名詞。不過中文應該不必只能這樣生硬的表現,對於Branded Content和Branded Entertainment有更好的翻譯想法,請不吝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