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尼斯機場跟海關關員進行了一段如下的對話:
我:我要辦商品出境免稅證明。(從台灣帶來的四小時電力電池在會場摔一下就解體了。我只得在坎城的FNAC買了三個1,5小時電力的電池。每個75歐元。稅一共“高達”29歐元。)從袋子裡掏出電池兩枚加上攝影機上一枚共三枚給關員瞧。
帥哥關員:你要把這三顆電池帶在身上?
我:對啊!
帥哥關員:你要先在阿姆斯特丹轉機?
我:對啊!
帥哥關員:你到阿姆斯特丹再辦商品出境證明囉!
我:(瞬間覺得關員不再帥了。)為什麼?
關員:因為你要把電池帶在身上。他們很小。
我:可是我不要在阿姆斯特丹才辦。要是我錯過班機怎麼辦?
關員:(端詳我的電子機票行程表):你有時間囉!(其實我真的有時間,原來我要在阿姆斯特丹機場待機四小時。只是當時我不知道。行程不是我安排的,我連看也沒看。)
我:我現在有一小時,我要在這裡辦。
關員:那你把電池放到托運行李裡?
我:那你怎麼知道我放進去不會拿出來?
關員:(雙手一攤作無所謂狀。)
我:(把兩枚電池──不是三顆,單子上寫的是三顆,但是一顆在我的攝影機上,我才不要把攝影機托運──放進某個袋子裡。抬起頭時:)
關員:好了!
我:好了?
關員:是。
我檢查好的確蓋好章之後。推行李去把蓋了章的粉紅色證明單丟進郵筒。把行李推上樓。(尼斯機場的海關在入境層而非出境層。)把我的兩顆電池又從袋裡拿出來放進我的隨身行李。是的,我的1.5小時電池是真的很小。你管我有沒有帶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