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廣告主組織、廣告從業組織和採購者組織出版的白皮書魔術與邏輯,討論廣告公司(以及行銷服務公司)怎樣才能創造既幫客戶賺錢,又幫自己賺錢的創意。其中許多話說得非常之好,如:
在大多數的代理商中,經理人90%的注意力都放在魔術的部分,而客戶90%的錢卻是花在邏輯的部分。
70到80年代,廣告業要賺錢相當容易。佣金制能產生大筆利潤,因此沒有必要合理管理廣告公司的資源(時間)。這樣的環境發展出無效率的工作習慣──開多少會、改多少次創意作品都沒關係;合約有沒有簽,甚至有沒有合約,都無妨。沒必要很會談判價碼。也沒有誘因小心照管客戶的錢。事實上,炫耀性的浪費在某些公司中還儼然是光榮的標誌,特別以80年代為然。
除此之外,原先的廣告公司以佣金制為基礎的經營模式,造成以與個別客戶親近的個人關係作為事業中心的服務倫理。
客戶習慣被“過度服務”(over-serviced),期待代理商服務遍及代寫董事長演講稿這類之事,也期待廣告公司提供揮霍豪華的娛樂。而代理商本身也樂於配合,相信(而且通常正確)堅強的個人關係便能保障生意的關係。
想到我曾經應廣告公司要求配合準備資料,因為客戶要看國際廣告資訊。廣告公司十幾個人忙了一整夜,第二天一大早參加9點鐘舉行的會議。一干人等提報完,客戶開口第一句話是“你們這裡有xxx的CD(光碟)嗎?我想給你們聽聽看第三軌的音樂。”廣告公司當然當場派業務出去買。而這筆錢呢,想來廣告公司不見得會跟客戶收囉!這很明顯是個“過度服務”的狀況。這類行為以前無妨,現在,如這份報告中不厭其煩教誨的,廣告公司一定要避免這種狀況,對客戶最好是到連電話費都列入帳單的地步。(美國的律師連電話、影印費都算在客戶帳上的。廣告公司看來也只好跟進了!)
總言之,這份報告寫得極好,去下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