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為去某家廣告公司,遇見他們的總經理。她跟我說了一串最近幫客戶規劃網路活動,規劃了一大堆,開了很長時間的會,最後只賺了五萬元。(應該是扣掉工時等成本。)她說,還是傳統廣告賺錢賺得快。也簡單得多。
最近兩年一方面受到MSN邀請報導坎城網路廣告獎而開始關注網路廣告議題,另一方面,我也是個經營個人網站的人,關係網路廣告的發展是天經地義。只是,每次聽到網路廣告業咬牙切齒,談消費者投入時間與廣告投資的嚴重不均,都覺得說來說去問題應該還是「傳統」廣告公司本身對網路問題的態度不夠「媒體中立」。今天聽到這位總經理的話,覺得是赤裸裸的實話。
我跟她說,那是不是因為她還是以傳統廣告公司的模式在經營網路廣告業務?我說,要不然知世這樣的公司怎麼能一直成長,現在有七十多人呢?她聽到這事之後的反應是,傳統廣告代理業要快點去加入網路廣告業的專業組織,不然將來是沒得混了。
不過,不得不承認我也很好奇將來廣告業務會不會因網路廣告而零星瑣細到極點。我本來就有將這個問題列入坎城報導的會後訪問(如下)。等收到答案再跟大家報告。也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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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訪問的問題之一):與“使用者創造內容”相關的趨勢之一是“使用者創造內容和廣告空間”。VW GTI使用的YouTube廣告是由一個汽車部落格掛名上傳,(而不是由VW的網路廣告代理商Crispin, Porter & Boguski。)這個名為Leftland News的汽車部落格使用的則是由Blog Ads提供的部落格廣告工具。「廣告主」可以以一週或一個月2000美元(約台幣64000元)的代價,使用Paypal(e-Bay的子公司)自行上傳j-peg模式的廣告。Paypal、j-peg上傳都是一般大眾能夠掌握的技術。(只要有過交友網站的人一定會上傳圖片。)如果問「那廣告公司將來要作什麼?」好像是個很愚蠢的問題。廣告代理業的產生畢竟就是源自於廣告主無法自行與數十家或數百家媒體往來。不過,報業畢竟牽涉到印刷機、印刷技術等門坎問題。而部落格和部落格廣告等低門檻的出版會使部落格廣告的「媒體企劃」和「媒體購買」工作瑣碎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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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及,寫完這篇貼文後回頭聽MSN國際行銷副總Chris Dobson的採訪錄音。他提到當時在坎城剛跟客戶和廣告公司吃午餐。席間,有位年輕的義大利人,係廣告公司創意總監,當Chris提到MSN的Messenger服務,這傢伙竟然問:“Messenger是什麼?”讓Chris在採訪中提到還不禁搖頭。
不過小魚我卻倒是知道有非常多ECD和MD或GM不會用Messenger,不會打字,更不會寫個人的網誌喔!(架好給他用都不會用!)Chris在採訪中不太開心地說,這些人負責幫客戶跟消費者溝通,可是有一整片的溝通領域他們一無所知。是的,這就是我對這些人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