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逼我走怎麼辦?

5 月 / 08 / 2007

* 這篇文章最近不停在修正啊!因為發生太多case,有一個就修一次囉!為了方便轉寄我把另外資遣費相關的規定和說明也貼在下面。

四月以來工會業務真的很忙,而且是忽然忙起來。以我們這樣小型的工會來說,四月份起的入會會員竟然已經占全體會員的約1/4,而且現在才五月初。(其實之前很多人來電,但是多半會被我們在電話面談過程中剔除,轉介給勞工局讓他們找更適合的工會。最近來的人都是貨真價實有會員為介紹人的同業。)此外,因為離職要求工會協助的也有好幾位。

我將一些狀況列出給大家參考:

*首先,關於工作權的保障,只有在勞基法11條和12條明列的狀況下,雇主可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有無預告牽涉到預告期薪資的給付。見下面勞基法第16和17條。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我聽到的離職狀況中,最笨的首推某位職人在主管叫他走的狀況下,「當時心情激盪」,自己就去寫了一個辭呈,而且第二天才告訴我發生的事。我打電話去勞工局時,連勞工局官員都說沒辦法,救不了他。而且還問:「人家說要殺你,叫你去搭絞刑台,你怎麼還乖乖去搭?」我也只能說我不知道。

沒有勞基法11及12條的狀況,雇主不可以逕行剝奪你的工作權。(不管你是跟上司處不好,跟下屬處不好,跟老板的狗或貓處不好,都一樣。)所以不管你的雇主在衝突發生後如何跟你講會給你資遣費,叫你寫個辭呈給他,絕對不可以作這種傻事。因為只要你提了辭呈就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加保薪資六成最多可領六個月。)除非你拿到的資遣費比法定資遣費多出的部分,比你能領的失業給付還要多,你的雇主要你走,就讓他採取行動,不必自己主動配合。

*雇主是否未如實幫你投保勞保?失業給付是勞保「就業保險」中所提供的保障,只要過去三年內就業保險加保滿一年,在非自願離職的狀況下,就能請領失業給付。但失業給付或任何勞保給付都牽涉到加保薪資。一般外商大概都乖乖如實加保,本地公司最常發生不誠實投保的狀況。本會就有會員服務於八、九十人之中型廣告公司,公司在勞退新制通過後,全公司簽切結書,將加保薪資改為19200的最低薪資。多出的錢以獎金的方式給付。結果這位同業在離職後因為在家帶小孩,當時她領的失業給付竟然只有19200 的六成。

其實,勞保局再三說明過,不管你怎樣轉化,這些都是薪資,要如實投保。如果你的公司未誠實加保,勞保局曾經告訴我們他們接受匿名檢舉,請你提供公司名稱、地址、投保編號等資料,(參見你的勞保卡,按規定公司必須給你的),向勞保局提出檢舉。你不檢舉,勞保局基本上很難查得到。因為全台灣的勞保單位太多了!你也可以向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申請,讓他們來瞧瞧貴公司的勞動狀況佳不佳,有沒有違法。

有人說,公司想要逼他走,甚至透過小老闆來「通風報信」,暗示說公司可能會想請他走。或跟他「懇談」,讓他「考慮」去留。──同上,公司要請你走,就要付出應該付的代價。你則要保障你所應得的保障。除非你去找到別的工作,不要主動離職。(特別是最近整個廣告業都相當慘。離職之後再就業都需要一段時間。這個時間真的不要太驕傲,okay?)

離職之後,如果你決定先找工作,找不到先領失業給付。就先去辦失業給付申請。到各地就業服務站都可以辦。我們有會員去申請之後意外發現辦事員態度相當好,還一直鼓勵他「是你應得的!」。所以說,真的是你應得的──因為你一直有在付就業保險的保費啊!理直氣狀地去申請吧!

如果你決定不要領失業給付,可以考慮先將勞、健保轉到工會。因為如果你健保中斷超過一個月,你就要去區公所辦轉入到時再辦轉出。比較麻煩。到時找到工作跟工會說一聲就可以辦轉出了。(你找到工作不辦轉出,新雇主幫你投保之後勞保局馬上會飛鴿傳書給我們,到時接到我們電話就不要太驚訝!)

如果公司叫你走,你不想走。馬上跟工會聯絡。(www.taiwanipa.org,上面有電話。)並且立刻到勞工局(在台北市政府)去跟他們申報。這個必須本人(或寫委託書)提出,但工會能夠給你必要的初步協助,包括幫你打電話給勞工局等。勞工局提醒,之前曾經發生過,有人被公司叫說「你明天不要來了」就乖乖待在家。三天後,雇主援引勞基法第12條把他直接開除。(跟勞工局聊一下就會覺得有些雇主還蠻惡質的說~~。)勞工局說,這樣的狀況下,你先去勞工局掛號提出勞資協商申請(跟他們門口的志工要申請書填一下,事前準備要包含雇主名稱、地點、事情經過、你的主張──是要恢復原職還是怎樣──等等),然後次日起還是要去公司「上班」。(我知道聽起來很不可思議。是勞工局講的。)

有人問公司到底應該給多少資遣費:依據勞基法16和17條:

第十六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十七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所以意思是說你可以要求預告期薪資和資遣費。但在此要特別注意的是,上面的資遣費是勞退舊制中的。在勞退新制實施之後,因為雇主依法應該有固定提撥6%的退休金到你的個人帳戶。因此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是以每一年的年資有0.5個月平均薪資的資遣費,畸零數則依n/360 x 0.5個月平均薪資來計算。雇主應該將你的舊制和新制中應得的資遣費都給你。

在這裡又牽涉到我之前講過的另一個問題:我經營工會,常碰到有人打來說「我師傅、老板叫我來這邊投保勞、健保」,或什麼「我們公司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在公司加保」,依法,雇主只要雇用一個人,就要幫他投保就業保險,並雇定提撥6%以上的退休金到員工的可攜式帳戶。我們工會通常對有雇主的員工來投法會加以拒絕,也是因為如果我們讓他們在工會保,不但違法,員工也失去上述保障。那如果你就是這樣的狀況,你離職時依新制只能拿到每一年0.5個月的資遣費,此時,請你跟勞保局提出檢舉,雇主就必須將欠你的都還你。(如果雇主還存在的話啦~所以最好一開始就依法加保,不要貪小便宜聽信雇主的話找工會加保。到時你就知道損失大了。)

最後兩個很重要的注意事項:
──公司是可以看到員工的MSN對話的。這點剛剛跟某中型廣告公司的IT 確認過。最好不要在MSN上說些有可能造成你被公司解職的話。(參考勞基法12條。)
──勞基法的內容只是最低標準。原則上你應該要跟公司進行協商,要求高於標準的離職條件。最近有人在某公司整個部門被裁,但是其中有位將臨盆的孕婦,他們整個部分互相交換資訊,由原主管主導跟公司談判,最後聽說孕婦多爭取到一筆費用。(因為在這種狀況下孕婦面臨一個不公平的狀況:若立刻加入工會最多拿到3個月生育給付,但自己要付擔保費60%。之後能否領失業給付有點難以確定。若選擇要領失業補助則應該是拿不到生育給付。)

總言之,在這惡星籠照的狀況下,好消息是你不是那麼孤單。懷疑公司想把你逼走,你可以先打電話給勞保局(02-2396-1266)確認你的加保狀況,就業保險年資是否足夠請領失業給付。可以打給勞工局(02-2728-7016~19)說明你的狀況,請問該怎麼辦。(這是勞工局負責勞資爭議的二科的電話,你可就具體case去詳問公司稱業務緊縮卻在補人到底算不算業務緊縮,資遣費之計算等等問題。)也可以跟工會聯絡。平常呢,則可以用自然人憑證,透過讀卡機,上網去看你的勞保年資跟加保狀況。祝你順利喔!

聯結:勞基法全文
勞基法施行細則

10 Responses to “公司要逼我走怎麼辦?”

  1. KAFKA表示:

    謝謝小魚啦
    有這篇真是太好了
    可以真….的保障許多
    有”個性”的創意
    過去的廣告生涯中
    免不了遇到相同的痛苦經驗
    帥氣解決不了沒錢就沒志氣的問題
    這可不是家裡有沒有錢
    自己生活開銷降低的事
    一旦發生”不平”之事
    恐怕心中所受傷害遠大於現實面太多太多


    說太多了
    真是一篇好文啊

    此外
    我也可以加入工會嗎
    ^.^我是說真的喔

    也預祝小魚新的一頁開展得燦爛而迷人

  2. KAFKA表示:

    小魚說得好

    “瀟灑”常害我們做創意的
    遇到沒錢沒志氣的鳥事外
    還會讓心裡受創喔
    錢損事少
    心傷就不值得了

    另外
    我與可以加入工會嗎^.^
    我是說真的喔

  3. 小魚表示:

    咦你是在家休屁屁假那個卡夫卡嗎?當然可以加入啊!把老婆一起帶來吧!

  4. KAFKA表示:

    我又來留言了
    這次
    我希望能給各位曉得
    過去也曾發生在我周遭的事

    我以前一位人很好很善良的SCD
    當我在1999年進奧美時得知他”中風”病危”時
    也想盡了方法看能不能提供協助
    幸好當時奧美總經理葉明桂及ECD劉繼武
    不僅感於過去同事情誼並大力協助
    讓我可以為”李振飛”
    對!就是飛哥
    登一張募款廣告在動腦
    雖然暫時得以幫一點忙
    但要是
    當時要是有小魚創辦的工會
    就能讓不幸的程度降到最低


    很感傷
    希望以下提供的文章
    可以給各位辛苦的廣告人一些思考
    認真考慮
    也許
    您也很需要和我一樣加入工會才好

    =_=

    我很希望能為廣告人做些什麼
    如果您也是熱血熱情熱心的廣告人
    就一起來為自己與身邊的人做些什麼吧

  5. 表示:

    台湾的法规不是摆设啊看来⋯⋯酷!

  6. AVdio表示:

    你好阿~小魚

    想跟你交換連結

    我已經把你的網址放置首頁囉

    詳細說明
    http://avdio.blogspot.com/2007/03/links.html

  7. 思良表示:

    太遲了,我前主管fired我的時候就要我自己寫辭呈給他了。公司給了一個月的薪水要我買棒棒糖吃。現在連失業給付也不能辦了。

    我是Phyllisru介紹的廣告人,
    開始迷惘要不要繼續走下去…

  8. 小魚表示:

    唉!我們這行,又可愛又可氣的同業們!團結起來啊!

  9. KAFKA1967表示:

    某網友在我板上留言
    我用力回了一大段
    以下就是了
    (若有錯植年份等尚祺見諒)>.< jacqueline said…
    最近廣告業是不是很不景氣啊?
    我有朋友在電視公司當編導,近期內突然多了很多CASE要提案。
    我問對方:「怎麼突然多了那麼多案件,是經濟復甦了嗎?」
    朋友回答我:「應該是相反,可能是景氣不好,現在廠商都跳過廣告公司直接找我們拍片,這樣就可以避免被剝兩次皮,省下費用。」
    廣告公司真的可以這麼容易被取代嗎?
    這點真的讓我很疑惑....

    8:53 上午
    KAFKA1967 said…
    我想廣告圈的不景氣
    要從三年多前動腦雜誌廣邀廣告圈人
    對於”廣告人的未來”(大概吧)邀稿開始吧
    當時大家探討的很多是
    “斷層”現象

    這斷層問題其來有自,從…
    在1998年時約有四家日商陸陸續續裁員減資後
    就有越來越多廣告人到中國發展
    當時去中國做廣告還是很屌的事
    到了2002吧
    台灣奧美集團董事長莊淑芬帶著財務大臣和
    當時任ECD的劉繼武到中國定居發展後
    台灣廣告圈
    就整個開始進入黑暗期

    2004年的廣告圈斷層
    根本上是因為原本在台灣的廣告預算
    越來越多挪到中國去了
    日本資金是最早從台灣這邊抽走到中國的
    接著就是外商
    也逐步將廣告投資比例往中國大塊移動
    導致許多當時具中間實力份子出走中國
    當然
    ECD級的與COPY與AD級的中間就少了塊
    CD級與ACD級資歷的斷層

    到現在
    商周已在二個月前發表一份報告
    去年廣告量幾乎只有前年二分之一
    就這趨勢來看
    今年呢?

    總體預算變少了
    客戶怎麼做廣告
    當然是對代理商殺價殺價再殺價
    代理商受不了了
    客戶乾脆就透過各種關係尋找更捷徑
    換個說法是”客戶可以少被剝一層皮”
    但事實上是”廣告品質”已經不重要了
    省錢才是王道

    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
    廣告人才自然而然的也跟著產生 M 化現象
    夠資深的廣告人
    代理商請不起了(就像中產階級一樣)
    但為滿足客戶說還是有中間實力份子的存在
    乾脆
    把實力和資歷不到的AD或SCW乾脆拉成CD

    只給SAD級和SCW級的待遇
    省下來的錢
    養活經營高層和便宜又熱血的小朋友
    高層要更辛苦了
    熱血小朋友很快就有好抬頭

    問題是
    這只讓廣告專業品質總體下降
    降到讓客戶以為
    可以直接找媒體公司
    甚至不懂廣告專業的傳播公司拍不達國際品質
    的美感不足,策略錯誤,tone & manner錯亂的”宣導片”(我無法認同那叫廣告片)

    廣告公司絕不是那麼容易被取代
    廣告專業發展已經超過一百年
    如果一家傳播公司可以經由廣大調查研究發現
    嚼口香糖牽涉到心理層面的發洩不滿(透過咀嚼)
    而引導成廣告的創意concept是”引發目標消費者在潛意識裡認同了商品在傳達目標消費者的內心反抗意識””並透過視覺刺激與語言刺激而刺激目標消費者讓他們”莫名”的想吃司迪麥

    我可以把我的頭給任何人沒關係

    廣告專業絕非拍連續劇或社教短片的傳播公司
    可以輕易取代的
    即便現在檯面上的廣告金獎導演也不懂這些的

    就醬

  10. KarlMarx表示:

    寫的相當不錯。我剛好在我的部落格裡最近也寫了幾篇相關文章,未來也會有。提供朋友們參考:

    關於離職,你不能不知道!(一)

    關於離職,你不能不知道!(二)簡論法律知識與勞工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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