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娛樂公司

7 月 / 18 / 2008

研究今年坎城的網路廣告獎覺得比去年要吃力很多。今年在參加評審團記者會時,就覺得好像聽到主席大人講很多次“技術”很重要。因為過去好幾年都一直聽到評審團主席和評審在講“很高興技術不再那麼重要”,我本來還以為我聽錯了。結果,我沒聽錯,不但三個大獎得獎作品中就有兩個要查一大堆資料,有一大堆生字。而且我感覺這個評審團選出來的得獎單位中很多生面孔。剛剛去查到的資料中就有一篇報導,中間採訪者很白目的問第三個大獎的得獎者42娛樂公司說:你們又從來沒在廣告業工作過一天,怎麼會跑來坎城得網路廣告的大獎?

這代表什麼意義呢?

是以前的“白牌”網路製作公司現在紛紛跳過廣告公司現身?也跳過廣告公司直接經營客戶?還是現在網路廣告上的創新已經完全由新媒體公司主導?(唉!坎城廣告獎難道快要變成廣告科技展了?)

除了面孔生之外,講話的用詞也很不同。我把這家叫做42娛樂公司網站上的“我們作的事“好好研究了一番:

任務:創造最創新、讓人沈浸其中的娛樂。
MISSION: to produce the most innovative, immersive entertainment.

1. Original Content Production: As an independent producer, we develop ground-breaking, monetized entertainment experiences for our distribution partners.

這段的重點字好多:原創的內容製作(所謂原創的要點應該不只是指觀念上的原創,而在於著作權的原生性。):作為獨立的創作者(我不知道在這邊強調獨立的意義是不是很重要?),為經銷夥伴發展突破性的,貨幣化的娛樂性經驗。(我都不知道經銷夥伴在這裡指得是什麼?而貨幣化是個很有趣的觀念:就是,怎樣把所提供的娛樂性經驗換成錢。絕對不是只是作來免費提供,而是讓消費者願意掏錢買的。*07年度XBOX跟漢堡王的漢堡怪王遊戲(付費內容)是不是就是個好例子?)

2. Innovative Marketing Campaigns: As a standalone agency, we drive brand engagement and ROI by immersing consumers in our clients’ brands.

創新的行銷活動:又說了一次是“獨立的公司”,藉由讓消費者沈浸於客戶的品牌,創造品牌投入和投資報酬率。

下面講的是“核心能力”
CORE CAPABILITIES:

先有一個總述:有三項重點(1)以創新形式跨平台的敘事來說故事;(2)以創建強大的線上社群;(3)以創造閱聽人高度參與性的經驗。

We are the storytellers who pioneer new forms of cross-platform narratives and build powerful online communities, to create highly participatory experiences for our audiences.

下面分為五點,應該可以說是五項達成上述核心能力的工具/手段:

1.EXPERIENCE IS KING 體驗

42 creates unforgettable experiences that build meaningful engagement and emotional connections for audiences all over the world.

創造讓人難忘的經驗,以創造有意義的投入和感性的聯繫,而且是為全球各地的閱聽人。(“全球各地”這個詞也蠻有趣的。兩星期前我當某公司副總的學弟跟我說,好廣告都有一定的本地性。顯然這家公司才不管什麼本地性。)

2. CONTENT IS QUEEN 內容

42 develops original conten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at reside at the intersection of storytelling and game design.

這邊更明確地說到原創性內容的著作財產權,並且指出該公司創造的內容是剛好位於故事與遊戲設計的交界之處。

3. WORLD IS OUR STAGE 以世界為舞台

42 transforms any media platform or real-world space into a venue for storytelling and interactive experiences.

將任何媒體形式,或真實世界的空間變成說故事與互動經驗的“地點”。這邊說的應該是,不只以一般的“媒體”的“內容”為創作畫布,而是超越媒體,“以世界為舞台”。

4. A PARTICIPATORY CULTURE 參與性的文化

42 invites the audience to be an active part of our entertainment: participants create their own content and help enrich our experiences with their creativity and passion.

邀請閱聽眾成為娛樂經驗的主動構成:參與者創造自己的內容,並且藉由他們的創造力與熱情豐富我們的經驗。(說到這一點,要提一下這次在坎城看到的一個新案例:消費者創造內容聽起來很棒,但,承認吧!消費者創造的內容大多有夠爛。—-請參考去年度的Dove真女人創作競賽(付費內容),有買我書的人請參考媒體廣告銅獅獎(13)—-而我看到的那個新案例,現在忘了名稱了,則是設立了平台讓消費者可以輕鬆投寄自己的經驗,然後藉由專業演員與電視製作團隊演出來。內容真的超有趣的!而且由本來在網路上演出進軍美國全國性的電視網。)

5. CREATING NEW MEDIA 創造新媒體

42 breaks new ground in our ongoing efforts to engage audiences and build profitable relationships

這邊的解釋我感覺不是寫得很好。(我看完之後還是不懂這段的標題為何是“創造新媒體”?)不過這邊強調“有利可圖的關係”還是挺有趣的。跟消費者建立的關係是要讓客戶或本身有利可圖的。跟前面的“貨幣化”的關係相當契合。但是為什麼這麼強調利潤和賺錢?應該是跟互動產業的發展歷程有關係。(我不太了解這關係就是了。)

為什麼要翻譯這種東西?其實以前我也不太理睬廣告公司寫的任務宣言。不過其實如果要了解現在的廣告相關公司在想什麼,任務宣言還是有參考價值的。不過這家公司非常有智財權概念。他們連引用媒體的報導內容都不會像某些公司一樣把人家全部掃描放在網站上。希望這家偉大的42媒體公司不會來告我喔!我只是研究一下貴公司有趣的任務宣言嘛!而且我有註明引用來源並加以延伸改寫。如果不高興的話馬上拿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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