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某大廣告獎的主辦單位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段老師」(廣告雜誌的段先生)推薦我擔任評審,所以要我提供公司名稱和地址,以便寄邀請函給我。
我一聽到就忍不住笑了,問說,是初審吧?打電話來的女生說,是啊!然後,我完全沒有考慮,就說,請另請高明吧!
我跟去年去評審的兩個朋友說這件事,一個的反應是
「幹得好!」「反正也都是假的東西有什麼好評的無聊。」
另一個是:
「最好不要去。那有點無聊。去年去了一整天,投了票,看到一堆飛機稿,讓我對台灣的廣告業更失望。」
去年還有另個朋友也去評了。事前跟很多人一樣搞不清狀況的她,聽到要去當評審本來大概還挺高興的。結果去了一天,生了一肚子氣,第二天她不想去。狂摳我的手機要問我的意見。不巧當時我正在澎湖,她狂打我的PHS手機不得。越來越氣。最後她自己決定不去了。我回台灣之後看到手機有18通未接來電,趕快回電給她。只聽她對該獎的怨言如暴雨般傾瀉。
不過上面的因素雖然重要,但都不是最重要的。
我認為廣告創意獎的基本精神就是應該尊重實際在創作的人。應該由實際的在役創作人評審。辦得好的廣告獎,都是以這個精神經營的。我雖然寫過廣告也得過廣告獎。但是我基本上是個記者,其他的身份是在大學兼教廣告課的老師。找我評廣告獎,我認為是非常不適宜的。全球只有一個廣告獎是完全由記者評選,那是歐洲地區的Epica獎。另外有些廣告獎標榜效果,如行銷效果獎。那會有客戶參加評審。除非是像這兩種明確標舉目的和定位的獎項外,其他身份的人都該遠離廣告獎,特別是創意獎的評審席位。
我覺得學生獎找老師來評也沒什麼道理。英國D&AD學生獎的評審都是幾位現職創意人,加上一位提供簡報的客戶。學生獎的目的本來就是培養將來能夠上線的創作人員,幹嘛在唯一的標準外另立標準呢?
其實,在去年度的坎城廣告節後,當主辦單位對記者發出問卷,詢問對於各獎項的意見時,我也直接主張廢除記者團特別獎(Journalist Awards)。我當時寫的意見是:坎城期間,記者根本沒時間看完所有的獎,結果記者團最後投票完全是風向投票,選出的作品肯定不是最好的,只是最常被提到的。而且往往是影片廣告獎中最常被提到的,這有違坎城和整個廣告業朝電視以外發展的趨勢。今年回到坎城,很高興發現記者團特別獎真的被取消了。
總言之。我不想當評審。而且反正我也沒這個義務去當評審。我在我的網站上盡言責,對這個行業的貢獻,肯定要比我花人生中的一天去幫一個我覺得辦得不好的廣告獎背書來得大。我也希望世界上沒有意義的獎,最好是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