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出版社都有體例,我從小到大都在出版界工作好嗎?
但是標點符號和英數都有語氣啊!比如:
兩次奪冠 為何要改為 2次奪冠
三支史詩紀錄片與三位英雄人物 為何要改為 3支史詩紀錄片與3位英雄人物 (英雄人物忽然被當成銅板數了)
在紐、澳兩國 →在紐澳2國
十位營養學家有九位推薦 → 10位營養學家有9位推薦 (那十之八九也要改為10之8、9?)
六、七個同名同姓的人 → 6、7個同名同姓的人
四大真言 → 4大真言
十幾萬 → 10幾萬
…
我覺得,出版社不該對體例過份執著,要不然體例的意義跟小狗撇腿尿尿沒大差別──到此一遊的意義大於幫助讀者的意義了嘛!
我討厭任何形式純粹只為領域行為的領域行為。
兩次奪冠 為何要改為 2次奪冠呢??
我還真的不懂
有哪位出版界的人可以回答我嗎??
我想有些平面的美編
也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吧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呢?
就算是用編排美感來看
兩的字元寬度也比2要來的整齊啊!
我也真的很無法理解
有些用字遣詞真的看不出有任何的影響
那位什麼要修改呢??
有專業人士可以給個說法嗎?
就算最後的答案
是歸咎數字2的風水比國字的兩好
我也認了
我只想要個答案….
有專業人士可以給個說法嗎?
嗚嗚,對啊,給個說法嘛!
我也很想知道。
你不給編輯改點東西,老闆會以為他沒做事….:P
我覺得這個過程有毛病──找一位很資深,而且對專業很了解的譯者來譯書,然後讓一位非常資淺,對專業也不甚了解的編輯來改稿。
為什麼不把這些工夫省下來呢?出版社常常為要多給譯者一點錢而在那邊計較來計較去。以本書為例,14萬字我只拿到9萬多元。因為稿費是千字700元。多給譯者千字100元的稿費,也不過增加14000元的稿費。但是一位編輯一個月的薪水肯定要3萬以上。花時間作這些大多無意義的修改,然後浪費譯者的寶貴時間無酬在這邊改回去。譯者其實也可以像我現在的想法,把書一扔了事算了。反正不是我自己的公司出的。掛我的名字又怎樣!我也可以不管。我稿費都拿了。
我覺得這個過程大有改善的空間。而且我不信改不了。我自己要來作出版。肯定不花時間作這類的傻事。──我寧願花時間作些比較有創造力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