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溫昨天晚上留言提到:
友漢網站標題有”Digital Thinker” 跟Ito職稱是”Idea Man”一樣讓人覺得新奇有趣且興奮!哈!
因為我其實還在生病(上海那些在我旁邊抽煙的藝術家朋友給我小心!以後絕對不再跟你們一起吃飯!我就說我肺不好不能吸到二手煙!——其實他們開始抽煙之後我忍耐了一下就跑出去了,但是還是來不及了!),昨天沒有非常仔細地寫下友漢的提報中的要點。其實他提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命題是:數位廣告人是要幹嘛的?他認為,數位廣告人的工作絕對不是做一個橫標廣告,“任何人都可以提一個banner的創意”,那樣的話你跟其他人沒有區別。數位創意人的任務其實要想得更大、更高點(think bigger),而且這個思考還要突破包括廣告公司現有的營利模式。
比如說,06年,CP+B幫Burger King做了King Games的系列電玩。點漢堡餐後,加3.99美元,就可以獲得由漢堡王的漢堡怪王出演的XBox電玩遊戲,結果這個活動賣出100多萬套怪王遊戲,幫漢堡怪王增加了400多萬美元的收入。重要的是,這400多萬美元不是全部乖乖奉送給客戶,而是一半給CP+B。(所以當初在CP+B做出這個創意的那兩個人今年8月就自己創業了!如果你能幫客戶賺到400萬美元,當然是要自己創業!)
所以,作為廣告人,你是要繼續幫客戶作那一張兩張,一個兩個的廣告,還是要Think Bigger?友漢說奧美現在讓他能夠“不再作banner了!”,而是在Ogilvy One裡成立一個實驗室,專門探索這類“發明”的可能性。不過,要說明的是:奧美對於友漢的信任是他掙來的!他花了6年的時間在公司裡作所有的事情,包括他不想要再作的banner,才獲得現在這個作為Digital Thinker的機會。在這個新的模式下,廣告公司創意的工作應該是想出“原型”(Prototype),將執行發出去給合作廠商作。
我觀察在台灣和上海,像Rei和友漢這種數位創意人最常碰到的問題是:我是傳統的文案、藝術指導,我要怎麼前進數位廣告?前陣子在線上和在倫敦的Jennifer聊天時,她說她去Lean Mean Fighting Machine時,他們說的是:其實我們現在最缺的不是文案或art,而是developer。傳統廣告公司的創意要前進數位,需要的可能是一個和原來的技巧斷裂的跳躍式成長。像友漢(半)開玩笑的跟Winny說的:我要的是會作layout的文案。(或是會寫programming的art,依此類推。)
其實,我六月起賣書賺到第一筆錢之後,就馬上付了六萬多快七萬跑去上電腦課了。我就是發現現在的作者應該要自己排layout,傳統的分工真的已經不再適用。(為什麼要因為文字跟美術要分開處理,而花費那麼多的檔案傳送、來回校對?更別提分開處理而必須支付的排版費用!能夠學會的事,當然應該學會然後自己作!)大家應該都要趁機早日去學會各種所需要的技能!(最後順帶一提,如果你是去巨匠電腦上課,請說我是你的介紹人,這樣我好像可以拿到介紹費!啦啦!)
*剛剛又想到,想要成為數位思考家的人,推薦閱讀這本當鞋子開始思考。真的很好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