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三天在處理一位網友(說網友真的很奇怪,因為所謂的友,是不會作出如下的行為的)對我網站文章的侵權案。
小魚網站上的全部文章,到目前為止採取Creative Commons授權,也就是,遵守以下規則,可以直接引用:
*姓名標示. 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其為您(或您使用該著作的方式)背書。
*非商業性. 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
*禁止改作. 您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
去年,因為我幫我是大衛廣告的王彥鎧寫了一篇報導,而且因為我自己很喜歡,就徵得他的同意放在網站上。前幾天,阿鎧在線上問我:這個人是你網友嗎?(因為我懶得去幫這位所謂的網友增加點閱數,所以不放他的聯結。)因為這位所謂的網友,在未作姓名標示,而且經過改作的狀況下,轉貼了這篇文章內容的圖文。
這篇文章貼在無名小站,我向雅虎提出檢舉。但是因為必須將印出來近10頁的原著與侵權文章與著作權侵權通知書傳真過去,該傳真機運作不太順利。經過兩個小時的處理,我甚感厭煩,就將所有「證據」檔案傳給我在雅虎的兩位朋友。(我有兩位朋友現在都在雅虎工作。)而且也在次日收到無名客服的通知,稱已經處理。我的朋友還回信給我另一位朋友,說該客戶已經跟她說侵權文章已經撤除了。
事實上文章並未撤除,而且侵權人在他的網頁上說,找不到原來的聯結,要我提供給他。(好像我沒事天天會去看他網頁拜訪我被侵權文章似的。)我於是在他的網頁留言要求他,要是沒有能力找到原來的聯結,也搞不清自己到底侵犯了哪些著作權,請直接撤除文章。結果今天這位侵權人在我的網站留言(不是說找不到原來的文章聯結嗎?為什麼一罵之下就能找得到?可見原來並非找不到?)
匿名 已針對您的文章「媒介中立時代作廣告更需要愛的勞動,波蜜果菜汁另類廣告案例」留下新意見:
首先:從一開始態度不佳的人是你
不然我也不會氣到直接砍掉
還有.我並沒有以藐視原作的態度對你
反倒還請你回應你的網址
但是你不回應給我就算了還說我藐視
難道你把你的文章當寶
就可以對網路上的語言行為隨便.不負責嗎?
在此說明我的態度如下:
1. 我並沒有把我的文章當寶,否則我不會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讓大家在合乎規定的狀況下轉貼。
2. 但我知道我的文章是我的財產。而且,當我的財產遭受侵犯,我絕不姑息。我的網站上的文章大量遭受盜用,我對此事已然感覺厭煩。在台灣,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的侵犯目前還是刑法告訴乃論罪。我到我的住居地警局提出告訴,警察單位一定得受理的。
3. 我對自己的網路語言行為絕對負責,所以我留言都註明真實姓名。反倒是這位指責我的侵權人,是以匿名留言。誰隨便,誰不負責,應該很清楚吧?
我對網路世界是有信心的,去年整年,一直到現在,我花了所有能夠工作的時間,在建構付費的資料庫。一切順利的話,希望能在三月前推出。我追求作為知識經紀人的理想,孜孜不倦地在網路上蒐尋資料,整理成為內容。因位工作過度導致近視增加200度,眼睛發炎畏光,連搭捷運或在晚上行走都要戴太陽眼鏡,並且被醫師警告不得再過度工作。而且我網站上的許多內容是我自己經過多年的耕耘,向原著作權單位直接取得的。比如,我能夠貼坎城廣告獎的作品,和D&AD獎的作品。那是因為我多次曾經一次花10萬元左右的代價前往參展與拜訪。再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整理與寫作。旅費的投資,就超過40-50萬元。
去年起,我找到兩位傑出的網站工程師合作,建構資料庫。並且取得合法使用的許可。主力撰寫系統的工程師已經跟我說過三次:因為當初沒有料想到你的文字產出量這麼大,系統都衝壞了。就在今天下午,我們還要開會進行最後幾次的維修與完工。
因為我的持續投入經營,才能逐漸獲得包括阿鎧在內,許多創意人的信任,而能有機會第一手訪談,撰寫文章。而一位所謂的「網友」,不但像掠食動物般只是「複製」跟「貼上」,就能輕易掠奪別人的成果。而且還擺出高傲的姿態,儼然轉貼是對原創作人與著作權人的恩惠。我希望網路世界能夠建立秩序,讓這種掠食者知所進退。否則,像我這樣的人將無法獲得合理的報酬,無法繼續努力投入,經營好的內容。我希望大家了解我的立場。也希望大家了解,我對著作權被侵犯時必然採取行動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