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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as董事長/執行長預料將於近日辭職

6 月 / 18 / 2005

《華爾街日報》引述道瓊社報導,Havas集團董事長暨執行長普列克(Alain de Pouzilhac)預料將於近日辭職。接替人選目前正在洽談中。

據“接近普列克”的匿名人士指出,普列克矚意的人選是TBWA廣告目前的執行長杜魯(Jean-Marie Dru),不過杜魯還在猶豫是否要在此關頭接下這個重任。

自普列克在Havas股東大會中失去機構性投資人的支持,讓去年起持股達20%以上的最大單一股東布羅(Vincent Bollore)及其人馬得到董事長4席席位以後,一般預料普列克應會辭職。

普列克本於股東會的挫敗事件後數小時,以電子郵件向Havas全球員工表示他不會辭職。不過此舉,在布羅接受媒體訪問時,公開表示他“有點驚訝”普列克還沒有辭職之後,造成普列克勢必離職他去。

布羅在股東會上的成功,主要來自於機構性投資人Sebastian Holdings的陣前倒戈。該機構之前曾向普列克表示支持現有經營團隊。加上Sebastian Holdings的持股之後,布羅的Havas持股以達26%。根據媒體報導,布羅正在出清旗下雄厚產業中的海事運輸公司Delmas,預料將得到6億歐元的進帳。這筆資金預料將至少有部分用來增加布羅對Havas集團的掌握。布羅先前已對Havas投資達4億歐元。

無聊的董事會大戰

6 月 / 16 / 2005

從上週末開始,國際媒體報導最多的廣告消息是Havas集團的董事席位之爭。從WPP和Havas競購Grey時,發現“投資家”布羅Vincent Bolloré(光看用詞的改變,便可窺見媒體風向轉變的訊息──之前媒體多使用“財務家”一詞形容布羅)已然悄悄買入Havas集團20%的股權,造成Havas成為購併目標的謠言甚囂塵上以來,國際廣告與財經媒體等待以久的好戲終於上場。在Havas 集團6月9日的投資人大會召開之前,媒體就紛紛以“Havas大戲快到頭了”或“普列克、布羅之爭快有結局”了的標題預告好戲上場。(普列克Alain de Pouzilhac,是Havas集團董事長與執行長)。

投資人大會召開之後,出乎意料,布羅贏得投資人的支持,他和自己的人馬一共得到Havas18席董事會中4席的董事席位。這對10個月以來一直對媒體放話公開質疑布羅,並在會前以經營團隊立場呼籲投資人對布羅人馬投反對票的普列克來說,無疑是重大的潰敗。 為什麼普列克失去媒體和投資人的信任?投資人大會之前,普列克在管理上繳出的成績單是差強人意的,Havas的年報超乎預期地漂亮。雖然失去重要客戶Intel,卻也在比稿中擊敗WPP集團,得到Jaguar汽車業務。

不過,這位出身法國古老貴族家庭的公司之長顯然性格中有高度的戲劇性與絕對性。他跟WPP集團執行長索羅Martin Sorrell的對罵堪稱經典。(說索羅“比全部法國人加起來還傲慢”只不過是他對Sorrell的公開批評之一。)對於布羅,普列克也毫不保留不斷公開譴責他心懷叵測、說布羅跟索羅私相往來,以往短期買賣企業股權牟利的經壢,更對Havas集團客戶的信心造成影響。 這些指控,布羅沉默以對,低調回應。隱忍了10個月以後,才在投資人大會前接受媒體訪問,四兩撥千金地以“跟對手往來不見得就是出賣公司”,“計畫長期持有Havas股票”化解普列克的指控。

投資人大會上,當普列克拒絕宣讀布羅提出的董事候選人姓名與履歷,布羅跨步上台,從僵坐台上的普列克身旁拿起麥克風,告訴投資人“我不是大野狼,也不是黑元帥”(指星際大戰中的Darth Vader),“成熟男子”與“孩子氣”的對比立時突顯,勝負已判。布羅贏得投資人願意將董事會中4個席位交給他的信任投票。

不知是否因為布羅與普列克都是法國人,他們對彼此的敵意毫不掩飾。從媒體的角度,一下子多了兩位對白火辣的“最佳男主角”,當然具有娛樂效果。但從Havas員工的角度來看,要怎麼在從Havas基層幹起,已經患難與共20多年的普列克,以及靠著家族投機買賣公司股權致富,只是用鈔票將自己“買”進公司董事會的布羅?當布羅在投資人大會後公開對媒體表示“雖然不希望普列克離開,但要是他走了,Havas集團還會存在下去”,又怎能讓人放心,這兩位主掌公司命運的男子可以一起合作呢?

媒體報導,普列克在投資人大會後已經發信給全球員工,表示他將會繼續“承擔責任”,留在Havas。這位驕傲的男子已經吞下恥辱,決定留下奮戰。同時,已經踏進Havas董事會的布羅則更進一步合縱聯合,結合更多大股東,穩固自己對Havas的掌握。

說實在,普列克和布羅究竟誰比較好?我想,連在投資人大會外散發寫著“不要碰我的Havas”小冊的員工也未必能夠知曉。諷刺地是,為了加緊穩固公司的經營,董事會內短期間的肉搏廝殺看來是免不了了。塵埃落定之時,Havas的命運如何?只能等待。

今天的心情是這樣

6 月 / 10 / 2005

Venice

不負責報稅講座

6 月 / 02 / 2005

最近報稅,大家一定覺得很複雜而且說不定是相當不爽吧!

小魚想要特別對自由工作者提醒幾個報稅要點:(雖然已經來不及了,但我也是拖到最後才報稅,而且是在5月30日開始密集打很多電話請教國稅局的,以下是整理出來的要點)

* 自由工作者應該爭取用“稿費”9B,或至少是以“執行業務所得”9A報繳:

如果你跟小魚一樣用網路報稅,而且又剛剛搬家,沒有收到扣繳憑單,那可能也是到了最後關頭才發現哇!竟然給我報薪資50,害我要繳好多的稅!

自由工作者沒有雇主提供的福利。生財工具(你家的電腦、各種電子儀器,和他們吃掉的電跟光碟片!)和交通費(往來的車費)都是自己負擔。要是像小魚這樣,還要自己買書、出國採訪、訂昂貴的外國雜誌,要是收到一張分到50類的薪資,以上成本都不能扣除,不是很不公平嗎?

我打電話問北區國稅局的扣繳股(2311-3711轉扣繳股),一位鍾先生接的電話,根據他的說明,根據所得稅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340003)或在蒐尋引擎打“所得稅法”。

第11條規定,所謂“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而第14條規定,“薪資”的定義是,“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鍾先生說,“他可以根我發誓”,沒有人可以分得清楚“薪資”和“執行業務所得”的分別。也就是說,薪資和執行業務所得的分別,是“毫無原則可言”,而且,“所得稅法的規定也很模糊”。也就是說,“薪資”和“執行業務所得”如何分別,完全是看個案的認定。

至於不管是自由工作者的文字工作,或是設計工作,要報稿費的話是如何認定呢?

鍾先生說,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5(http://www.ntak.gov.tw/brief/service/012_law_2.htm)條,稿費就是

“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

所以,只要符合你是“著作人”,且讓售給別人在報章雜誌刊登發行,就是稿費。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特別注意喔!一定要在每次領勞務報酬單時就要在單子上註明這筆是稿費或執行業務所得。這樣才能享有每人每年18萬元免稅額,以及超過18萬,以30%的費率扣除必要成本之後的收入額報繳稅的待遇!(執行業務所得,則是沒有18萬的免稅額,但是就是以30%的費率扣掉必要成本之後的收入報繳。)

要是到了報稅時竟然還收到“50 薪資所得”的扣繳憑單,那就寫信去請發扣繳憑單的公司更正為“9B”的稿費,或“9A”的執行業務所得。

祝大家 收入多多,繳稅少少,退稅最好。

大力推廣一下小魚的Flickr相簿囉

6 月 / 01 / 2005

誤交損友,最近也染上了上傳圖片的不良嗜好。其實,把圖片整理出來跟大家分享蠻好的。邀大家點下面的圖片看我的網路相簿

Ringdeers

不然直接點選這個link也行喔!http://www.flickr.com/photos/kleinerfisch/

印度旅遊的相片

5 月 / 29 / 2005

其實我在2003年底去過印度。(呵呵,好一陣子之前了。)

今天終於找到時間,把當時的相片整理上傳到網站了。

這邊喔!是印度北方的金色之城Jaisalmer。

還是覺得印度很棒。

坎城廣告獎共22101件作品參賽

5 月 / 27 / 2005

坎城廣告節將於六月19-26日舉行
共有22101件作品參加競賽

全球規模最大的廣告節坎城廣告節將於6月19-25日於坎城舉行。這是坎城所有權易手之後首次舉辦的坎城廣告節。坎城廣告節的廣告競賽部分今年共分影片、報業、戶外、網路、媒體、直效、廣播與整合行銷傳播獎7個獎項,共有22101件作品參加競賽。其中以量計難度最高的是報業廣告與戶外廣告兩項,各有6699與4667件作品參賽。影片類競爭也相當激烈,共有4995件作品參賽。報名件數最少的是整合行銷傳播類,只有133件競爭作品。今年首次創設,究竟如何評審引人好奇的廣播廣告獎,也有1020件作品參賽。

廣告業的改變也反映在報名件數的改變上,2005年度的坎城廣告獎整體參賽件數增加18%。其中件數增加最多的是直效(+33.5%)、媒體(+23%)與網路廣告(21.5%),隨著世界經濟復甦,廣告業景氣回春,報業與平面廣告類競賽也各增加12%與16%。但廣告業利潤率降低的事實顯然已造成重大影響,影片類的競賽項目未隨景氣回春而增加,反到減少2%。預料今年與去年相同,仍將看到不計其數的小成本廣告影片。

報名件數最多的國家是美國,有高達3046件作品參賽。其次為向來瘋狂投入坎城廣告競賽的巴西,有2198件作品參賽。真正的得獎大國英國排名第三,有1698件作品參賽。

亞洲國家中對坎城廣告獎收入貢獻最多者首推日本,有737件作品參賽,其次為近年以來染上得獎狂熱的印度,有602件作品參賽。向來酷好參加廣告獎競賽的新加坡不落人後,有425件作品參賽。近年來亞洲另一得獎大國泰國,也送出348件參賽作品。華人地區三市場,中國有196件作品參賽,台灣雖小,也送出125件作品參賽。市場較台灣更小,得獎狂熱卻高於台灣的香港,則也送出113件作品參賽。

AdAge Agency Report的分析

5 月 / 27 / 2005

這篇可是我買資料以後自己寫的分析,不希望有人抄襲拿去登在別的地方。先說清楚了!

《廣告年代雜誌》第61屆《代理商報告》出版
全球前三大行銷傳播集團依次為Omnicom、WPP、IPG

每年一度,已連續出版第61屆的《廣告年代雜誌》(AdAge)2004年度《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Agency Report)已於5月2日出版。根據《廣告年代雜誌》推估,2004年度,以美國為根據地的廣告代理與行銷傳播服務公司,在美國市場營業收入成長了8.6%,達175.9億美元。與2001年度營業額衰退1.7%,其後兩年成長僅3.7%與3.1%的狀況相較,2004年度可說是2000年網路市場崩盤以來,行銷傳播業業績最佳的一個年度。

四大集團掌握一半以上市場

由於2002年度美國國會通過Sarbanes-Oxley法案以來,各廣告集團皆引用該法案拒不公布營收細目,《廣告年代雜誌》主要運用次級資料推估行銷傳播集團營收。根據《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全球前四大廣告集團依次為美商Omnicom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97.5億美元)、英商WPP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93.7億美元)、美商IPG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62億美元),與法商Publicis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47.7億美元)。其中,WPP集團自2004年度併購2003年度排名全球第七的Grey集團後,營業收入突飛猛晉。直逼排名第一的Omnicom集團。

Omnicom、WPP、IPG與Publicis四大集團,也掌握超過一半(57.4%)的美國廣告與媒體市場。若加上行銷傳播市場共同推估,上述四大集團掌握美國市場51.4%的廣告、媒體,與行銷傳播市場。不過,大傳播集團並未一面倒掌握市場。與2003年度相較,四大集團掌握廣告與媒體市場的比率只由57.2%些微成長到57.4%。加上行銷傳播服務市場合併統計,四大集團掌握廣告、媒體、與行銷傳播服務市場的比率也只由50.9%略微成長到51.4%。

大廣告集團以外的合作形式

不以完全掌握擁有權為目的的新型態合作型式,如MDC Partners此類以“合夥公司”組成的集團,近年來則有相當的成長空間。以加拿大多倫多為總部根據地的MDC Partners(2004年度由原本的Maxxcom更名),2004與2003年度皆在全球代理商排行榜上排名第11,營業收入則由2.78億美元,大幅增長到3.16億美元,成長幅度達13.6%。並且在2004年一月購入著名創意廣告公司Kirshenbaum Bond & Partners 60%股權。3月再購入另一著名創意廣告公司Cliff Freeman & Partners 20%股權,以及兩年內購入70%股權之權利。2005年4月,再購入由曾任可口可樂行銷主管Sergio Zyman創辦的Zyman集團61.6%的股份。MDC Partners也在2001年買入另一著名創意代理商Crispin Porter & Bogusky 49%的股份,以及到2009年買入全部股份的權利。等於是將美國近年來著名的創意代理商全部納入旗下。

除了“夥伴式”股權制度,由獨立廣告公司透過聯盟方式結合的代理商聯網也逐漸形成影響力。2004年度的AdAge《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也將簡稱Indie的獨立代理商聯網列入報告。2004年度報告中,最大的聯網為Second Wind Network,目前在全球有878家聯盟公司,營業收入合計達16億美元。規模其次的聯網為Worldwide Partners,目前在全球有71間聯盟公司,營業收入合計約5億美元。規模第三大的IN聯網則在全球有92家聯盟公司,營業收入合計約3.6億美元。創辦於中國,近兩年迅速發展的Nitro廣告,則為IN聯網的一員。

傳統廣告vs.新行銷傳播服務

近年以來,包括置入性行銷在內的新行銷傳播手法不斷侵蝕傳統廣告業的市場。AdAge《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的研究也發現,美國市場約176億美元行銷傳播市場中,直效行銷,促銷,與互動媒體行銷占63億美元,成長較前一年度高達9.8%,反應客戶對於廣告和行銷傳播活動效果“可測量性”(accountability)的重視。其中,2004年度美國市場互動媒體行銷支出達14.3億美元,較前一年度成長達20.2%,成長幅度最為驚人。

隨非傳統廣告業務的成長,以非傳統業務為主的集團也崛起全球行銷傳播集團排行榜。2004年度排名第7的Aegis集團,旗下由Aegis媒體公司與Synovate研究公司組成。Aegis營業收入占集團總收入的63.5%,Synovate則貢獻其餘的營業收入。排名第10的Carlson集團,主要業務為促銷及顧客忠誠計畫。並是Radisson連鎖旅館集團,和T.G.I.Friday連鎖餐聽的母公司。(行銷傳播以外業務的營業額應未列入報告之推估。)排名第12之Incepta集團,主要業務為金融業之傳播服務。排名第13之Monster全球公司,除了是全球網路就業服務領導品牌(此業務並未被列入代理商報告之統計),主要業務是黃頁(工商訊息)廣告。排名第14之Digitas主業為關係行銷公司。排名第15之HealthSTAR為醫療傳播公司等等。

此外,美國廣告集團不再獨領風騷。在全球行銷傳播集團前10名中,有WPP(英商)、Publicis(法商)、電通(日商)、Havas(法商)、Aegis(英商)、Hakuhodo DY(日商)、Asatsu-DK(日商)並非來自美國。美商集團僅有Omnicom、IPG、與Carlson行銷傳播集團。此外,若以單一代理商排行,全球最大的單一廣告代理商,仍然是日本的電通公司。

全球20大行銷傳播集團

5 月 / 26 / 2005

好久沒有寫網站了,因為跑去作司法改革推廣了。奇麗的Blog上最近有很多人在談轉業、轉業、轉業。其實我自己偷偷換到完全不同的領域,躲避一下廣告。(看這裡,寫些不同主題的嚐試。)覺得要這樣,才能回來再來看看廣告。(其原理與許多婚姻其實靠外遇維繫之道理大約相同。)

言歸正傳,這兩天會來乖乖寫些廣告業的訊息。首先來看看我買了的AdAge.com全球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Agency Report吧!

AdAge.com 統計和推估了全球的50大行銷傳播集團。先將1到10名列在下面:

1. Omnicom集團
2. WPP集團
3. Interpublic集團(或IPG)
4. Publicis集團
5. 電通集團
6. Havas集團
7. Aegis集團
8. Hakuhodo DY控股
9. ADK
10. Carlson行銷集團

11-20名則是:
11. MDC夥伴
12. Incepta集團
13.Monster
14. Digitas
15. HealthSTAR傳播
16. Alloy
17. Cheil 傳播
18. Aspen行銷服務
18. G2R
20. Tokyu

明天來介紹一下上面的集團中比較眼生的公司。

法國創意名人Fred & Farid新設廣告公司Marcel

5 月 / 24 / 2005

這兩天收到一封來由很詭異的信,是近年來作品最著名的創意人Fred & Farid新開設自己的廣告公司的消息。說來由詭異是,我搞不懂這對法國創意人是怎麼看懂我們這個中文網站,然後寫信給我的。因為,為了怕被郵件擷取軟體把我的郵件地址抓去,讀者要寫信給我,可是要先按Contact me,在一堆中文中找到我的電子郵件地址的圖檔,再自己把地址鍵入發信系統。而且對方還稱我Jacqueline,卻不是寫到我平常的郵件地址。(說到這,就順便跟有些老在網站上留言說不知道怎麼寫信給我的華文讀者報告一聲──連不懂中文的外國人都曉得怎麼寫信給我,寫信給咱沒那麼難吧!)

言歸正傳,這對創意人近年來之大大地有名,因為他們不但作品佳,也很會換工作。他們最近最有名的作品就是X-Box的廣告影片〈香檳〉(Champaigne)和〈蚊子〉(Mosquito)。〈香檳〉篇的內容就是從產婦生產,小男嬰由母親的產道射出,一路成長、老化,到轟然一聲降落墳墓。廣告語是“人生苦短,要多玩樂”。〈蚊子〉篇的大意是說,一開始蚊子每天都在玩,不工作,他們的生存目標就是演奏出美妙的音樂。結果有一天不知誰下的蠱,讓他們要工作。蚊子就開始吸血,成為人見人厭的生物。廣告語是“少吸(血),多玩樂”。這兩個人創作X-Box兩支廣告時是在英國著名廣告公司BBH,當年的坎城這兩支作品大紅特紅,他們馬上就被2002年的坎城廣告獎評審團主席Jeff Goodby給僱到美國的Goodby Silverstein & Partners。(我在印度時,遇到Goodby,他跟我說開廣告公司很辛苦,因為人才很貴。這個感言不知和f&f有沒有一點關係。)

Fred & Farid是由1971年生的Frederic Raillard和1966年生的Farid Mokart組成。Fred的背景比較“正常”。他是巴黎Creapole設計學院畢業,專修“概念調查與創意”。熱愛達達與概念藝術。Farid則是由“巴黎政治學院”獲得文化產業學位與國際經濟與商業學位,和政治經濟“執照”(不知是啥碗糕)之後,先進銀行業,又換到廣告業當業務。據說Fred和Farid兩人在RSCG廣告相遇時,彼此痛恨,但是有一天忽然決定一起合作比稿,而且在合作一週之後,兩人就從RSCG辭職,組成創意team,先後換了一堆公司,不斷得獎。

總之呢,在擁有“六座來自六個不同產品類的坎城獅獎,三支D&AD鉛筆,和英國電視廣告獎與美國MTV獎最佳音樂錄影帶獎”的傲人成績,以及橫跨巴黎、倫敦和美國西岸的工作經驗後,Publicis(陽獅)集團──他們現在的“全球創意總監”是Dave Droga──邀請兩位f先生設立“以巴黎為根據地的新的國際廣告公司”。Fred & Farid將自己的新公司命名為Marcel,兩位都自任總經理(President),而且,有趣的是,他們表示是“直接向Publicis集團的(執行長和董事長)Maurice Levy報告工作職掌”。(野心相當大喔!)

Fred & Farid重回巴黎開設廣告公司,在新聞稿中他們充滿對巴黎的熱情,說巴黎是全世界的藝術、建築、和文化首都。巴黎有強大的電視業,是動畫、數位影像,電視遊戲業,電子音樂,設計等的領導都市。有不計其數值得被推廣的人才,Marcel就要帶給所有這些人才向世界發聲的機會。

Fred & Farid也指出,法國創意產業的產品有獨特的“法國氣味”,但很少有法國經理人有國外經驗,他們的經驗可以讓本身獨特的法國方式與特別是英美體系的工作方式融合。

廣告業近年來已經很少出現有勇氣自己開設公司的創意人,也很少出現敢投資新公司的廣告公司。所以,不管怎樣都恭喜他們。有興趣收看Fred & Farid作品的人,請上
http://homepage.mac.com/fredfarid 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