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城廣告獎共22101件作品參賽

5 月 / 27 / 2005

坎城廣告節將於六月19-26日舉行
共有22101件作品參加競賽

全球規模最大的廣告節坎城廣告節將於6月19-25日於坎城舉行。這是坎城所有權易手之後首次舉辦的坎城廣告節。坎城廣告節的廣告競賽部分今年共分影片、報業、戶外、網路、媒體、直效、廣播與整合行銷傳播獎7個獎項,共有22101件作品參加競賽。其中以量計難度最高的是報業廣告與戶外廣告兩項,各有6699與4667件作品參賽。影片類競爭也相當激烈,共有4995件作品參賽。報名件數最少的是整合行銷傳播類,只有133件競爭作品。今年首次創設,究竟如何評審引人好奇的廣播廣告獎,也有1020件作品參賽。

廣告業的改變也反映在報名件數的改變上,2005年度的坎城廣告獎整體參賽件數增加18%。其中件數增加最多的是直效(+33.5%)、媒體(+23%)與網路廣告(21.5%),隨著世界經濟復甦,廣告業景氣回春,報業與平面廣告類競賽也各增加12%與16%。但廣告業利潤率降低的事實顯然已造成重大影響,影片類的競賽項目未隨景氣回春而增加,反到減少2%。預料今年與去年相同,仍將看到不計其數的小成本廣告影片。

報名件數最多的國家是美國,有高達3046件作品參賽。其次為向來瘋狂投入坎城廣告競賽的巴西,有2198件作品參賽。真正的得獎大國英國排名第三,有1698件作品參賽。

亞洲國家中對坎城廣告獎收入貢獻最多者首推日本,有737件作品參賽,其次為近年以來染上得獎狂熱的印度,有602件作品參賽。向來酷好參加廣告獎競賽的新加坡不落人後,有425件作品參賽。近年來亞洲另一得獎大國泰國,也送出348件參賽作品。華人地區三市場,中國有196件作品參賽,台灣雖小,也送出125件作品參賽。市場較台灣更小,得獎狂熱卻高於台灣的香港,則也送出113件作品參賽。

AdAge Agency Report的分析

5 月 / 27 / 2005

這篇可是我買資料以後自己寫的分析,不希望有人抄襲拿去登在別的地方。先說清楚了!

《廣告年代雜誌》第61屆《代理商報告》出版
全球前三大行銷傳播集團依次為Omnicom、WPP、IPG

每年一度,已連續出版第61屆的《廣告年代雜誌》(AdAge)2004年度《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Agency Report)已於5月2日出版。根據《廣告年代雜誌》推估,2004年度,以美國為根據地的廣告代理與行銷傳播服務公司,在美國市場營業收入成長了8.6%,達175.9億美元。與2001年度營業額衰退1.7%,其後兩年成長僅3.7%與3.1%的狀況相較,2004年度可說是2000年網路市場崩盤以來,行銷傳播業業績最佳的一個年度。

四大集團掌握一半以上市場

由於2002年度美國國會通過Sarbanes-Oxley法案以來,各廣告集團皆引用該法案拒不公布營收細目,《廣告年代雜誌》主要運用次級資料推估行銷傳播集團營收。根據《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全球前四大廣告集團依次為美商Omnicom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97.5億美元)、英商WPP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93.7億美元)、美商IPG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62億美元),與法商Publicis集團(營業收入推估約為47.7億美元)。其中,WPP集團自2004年度併購2003年度排名全球第七的Grey集團後,營業收入突飛猛晉。直逼排名第一的Omnicom集團。

Omnicom、WPP、IPG與Publicis四大集團,也掌握超過一半(57.4%)的美國廣告與媒體市場。若加上行銷傳播市場共同推估,上述四大集團掌握美國市場51.4%的廣告、媒體,與行銷傳播市場。不過,大傳播集團並未一面倒掌握市場。與2003年度相較,四大集團掌握廣告與媒體市場的比率只由57.2%些微成長到57.4%。加上行銷傳播服務市場合併統計,四大集團掌握廣告、媒體、與行銷傳播服務市場的比率也只由50.9%略微成長到51.4%。

大廣告集團以外的合作形式

不以完全掌握擁有權為目的的新型態合作型式,如MDC Partners此類以“合夥公司”組成的集團,近年來則有相當的成長空間。以加拿大多倫多為總部根據地的MDC Partners(2004年度由原本的Maxxcom更名),2004與2003年度皆在全球代理商排行榜上排名第11,營業收入則由2.78億美元,大幅增長到3.16億美元,成長幅度達13.6%。並且在2004年一月購入著名創意廣告公司Kirshenbaum Bond & Partners 60%股權。3月再購入另一著名創意廣告公司Cliff Freeman & Partners 20%股權,以及兩年內購入70%股權之權利。2005年4月,再購入由曾任可口可樂行銷主管Sergio Zyman創辦的Zyman集團61.6%的股份。MDC Partners也在2001年買入另一著名創意代理商Crispin Porter & Bogusky 49%的股份,以及到2009年買入全部股份的權利。等於是將美國近年來著名的創意代理商全部納入旗下。

除了“夥伴式”股權制度,由獨立廣告公司透過聯盟方式結合的代理商聯網也逐漸形成影響力。2004年度的AdAge《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也將簡稱Indie的獨立代理商聯網列入報告。2004年度報告中,最大的聯網為Second Wind Network,目前在全球有878家聯盟公司,營業收入合計達16億美元。規模其次的聯網為Worldwide Partners,目前在全球有71間聯盟公司,營業收入合計約5億美元。規模第三大的IN聯網則在全球有92家聯盟公司,營業收入合計約3.6億美元。創辦於中國,近兩年迅速發展的Nitro廣告,則為IN聯網的一員。

傳統廣告vs.新行銷傳播服務

近年以來,包括置入性行銷在內的新行銷傳播手法不斷侵蝕傳統廣告業的市場。AdAge《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的研究也發現,美國市場約176億美元行銷傳播市場中,直效行銷,促銷,與互動媒體行銷占63億美元,成長較前一年度高達9.8%,反應客戶對於廣告和行銷傳播活動效果“可測量性”(accountability)的重視。其中,2004年度美國市場互動媒體行銷支出達14.3億美元,較前一年度成長達20.2%,成長幅度最為驚人。

隨非傳統廣告業務的成長,以非傳統業務為主的集團也崛起全球行銷傳播集團排行榜。2004年度排名第7的Aegis集團,旗下由Aegis媒體公司與Synovate研究公司組成。Aegis營業收入占集團總收入的63.5%,Synovate則貢獻其餘的營業收入。排名第10的Carlson集團,主要業務為促銷及顧客忠誠計畫。並是Radisson連鎖旅館集團,和T.G.I.Friday連鎖餐聽的母公司。(行銷傳播以外業務的營業額應未列入報告之推估。)排名第12之Incepta集團,主要業務為金融業之傳播服務。排名第13之Monster全球公司,除了是全球網路就業服務領導品牌(此業務並未被列入代理商報告之統計),主要業務是黃頁(工商訊息)廣告。排名第14之Digitas主業為關係行銷公司。排名第15之HealthSTAR為醫療傳播公司等等。

此外,美國廣告集團不再獨領風騷。在全球行銷傳播集團前10名中,有WPP(英商)、Publicis(法商)、電通(日商)、Havas(法商)、Aegis(英商)、Hakuhodo DY(日商)、Asatsu-DK(日商)並非來自美國。美商集團僅有Omnicom、IPG、與Carlson行銷傳播集團。此外,若以單一代理商排行,全球最大的單一廣告代理商,仍然是日本的電通公司。

全球20大行銷傳播集團

5 月 / 26 / 2005

好久沒有寫網站了,因為跑去作司法改革推廣了。奇麗的Blog上最近有很多人在談轉業、轉業、轉業。其實我自己偷偷換到完全不同的領域,躲避一下廣告。(看這裡,寫些不同主題的嚐試。)覺得要這樣,才能回來再來看看廣告。(其原理與許多婚姻其實靠外遇維繫之道理大約相同。)

言歸正傳,這兩天會來乖乖寫些廣告業的訊息。首先來看看我買了的AdAge.com全球廣告代理商年度報告Agency Report吧!

AdAge.com 統計和推估了全球的50大行銷傳播集團。先將1到10名列在下面:

1. Omnicom集團
2. WPP集團
3. Interpublic集團(或IPG)
4. Publicis集團
5. 電通集團
6. Havas集團
7. Aegis集團
8. Hakuhodo DY控股
9. ADK
10. Carlson行銷集團

11-20名則是:
11. MDC夥伴
12. Incepta集團
13.Monster
14. Digitas
15. HealthSTAR傳播
16. Alloy
17. Cheil 傳播
18. Aspen行銷服務
18. G2R
20. Tokyu

明天來介紹一下上面的集團中比較眼生的公司。

法國創意名人Fred & Farid新設廣告公司Marcel

5 月 / 24 / 2005

這兩天收到一封來由很詭異的信,是近年來作品最著名的創意人Fred & Farid新開設自己的廣告公司的消息。說來由詭異是,我搞不懂這對法國創意人是怎麼看懂我們這個中文網站,然後寫信給我的。因為,為了怕被郵件擷取軟體把我的郵件地址抓去,讀者要寫信給我,可是要先按Contact me,在一堆中文中找到我的電子郵件地址的圖檔,再自己把地址鍵入發信系統。而且對方還稱我Jacqueline,卻不是寫到我平常的郵件地址。(說到這,就順便跟有些老在網站上留言說不知道怎麼寫信給我的華文讀者報告一聲──連不懂中文的外國人都曉得怎麼寫信給我,寫信給咱沒那麼難吧!)

言歸正傳,這對創意人近年來之大大地有名,因為他們不但作品佳,也很會換工作。他們最近最有名的作品就是X-Box的廣告影片〈香檳〉(Champaigne)和〈蚊子〉(Mosquito)。〈香檳〉篇的內容就是從產婦生產,小男嬰由母親的產道射出,一路成長、老化,到轟然一聲降落墳墓。廣告語是“人生苦短,要多玩樂”。〈蚊子〉篇的大意是說,一開始蚊子每天都在玩,不工作,他們的生存目標就是演奏出美妙的音樂。結果有一天不知誰下的蠱,讓他們要工作。蚊子就開始吸血,成為人見人厭的生物。廣告語是“少吸(血),多玩樂”。這兩個人創作X-Box兩支廣告時是在英國著名廣告公司BBH,當年的坎城這兩支作品大紅特紅,他們馬上就被2002年的坎城廣告獎評審團主席Jeff Goodby給僱到美國的Goodby Silverstein & Partners。(我在印度時,遇到Goodby,他跟我說開廣告公司很辛苦,因為人才很貴。這個感言不知和f&f有沒有一點關係。)

Fred & Farid是由1971年生的Frederic Raillard和1966年生的Farid Mokart組成。Fred的背景比較“正常”。他是巴黎Creapole設計學院畢業,專修“概念調查與創意”。熱愛達達與概念藝術。Farid則是由“巴黎政治學院”獲得文化產業學位與國際經濟與商業學位,和政治經濟“執照”(不知是啥碗糕)之後,先進銀行業,又換到廣告業當業務。據說Fred和Farid兩人在RSCG廣告相遇時,彼此痛恨,但是有一天忽然決定一起合作比稿,而且在合作一週之後,兩人就從RSCG辭職,組成創意team,先後換了一堆公司,不斷得獎。

總之呢,在擁有“六座來自六個不同產品類的坎城獅獎,三支D&AD鉛筆,和英國電視廣告獎與美國MTV獎最佳音樂錄影帶獎”的傲人成績,以及橫跨巴黎、倫敦和美國西岸的工作經驗後,Publicis(陽獅)集團──他們現在的“全球創意總監”是Dave Droga──邀請兩位f先生設立“以巴黎為根據地的新的國際廣告公司”。Fred & Farid將自己的新公司命名為Marcel,兩位都自任總經理(President),而且,有趣的是,他們表示是“直接向Publicis集團的(執行長和董事長)Maurice Levy報告工作職掌”。(野心相當大喔!)

Fred & Farid重回巴黎開設廣告公司,在新聞稿中他們充滿對巴黎的熱情,說巴黎是全世界的藝術、建築、和文化首都。巴黎有強大的電視業,是動畫、數位影像,電視遊戲業,電子音樂,設計等的領導都市。有不計其數值得被推廣的人才,Marcel就要帶給所有這些人才向世界發聲的機會。

Fred & Farid也指出,法國創意產業的產品有獨特的“法國氣味”,但很少有法國經理人有國外經驗,他們的經驗可以讓本身獨特的法國方式與特別是英美體系的工作方式融合。

廣告業近年來已經很少出現有勇氣自己開設公司的創意人,也很少出現敢投資新公司的廣告公司。所以,不管怎樣都恭喜他們。有興趣收看Fred & Farid作品的人,請上
http://homepage.mac.com/fredfarid 收看。

Trevor Beattie自創門戶

5 月 / 05 / 2005

AdAge報導,英國近年來最受矚目的創意人,現任倫敦TWBA董事長的Trevor Beattie 宣布自創Beattie McGuinness Bungay 廣告。這是這位向來話題不斷的爭議性廣告人物最新的驚人之舉。

我對於Trevor Beattie的消息一直很關心,去年春天我到倫敦,終於採訪到他。去年六月,我也在坎城親眼看他上台領取坎城影片廣告的大獎(Grand Prix)。

記得去年春天在倫敦採訪他的最後,我跟他說,有件事情我想告訴你。我當初離開AdAge中文版(當年的廣告雜誌),是因為你的緣故。

他很吃驚,說,怎麼會?我說,你離開當時廣告公司的時候,我想要寫你離開的故事。但是公司不讓我跟英國的攝影師買你的相片,我就決定辭職了。他說,你怎麼不打電話來呢!我一定給你我的相片的。我說,當時不知道怎麼聯絡你,因為媒體的報導是說你離開公司了。

當時的狀況是這樣的,1995年時,Trevor Beattie已是英國最頂尖的創意人物之一。那時,正是廣告公司買來買去的高峰。Trevor Beattie當創意總監的公司宣佈與另一家公司合併;他的工作並沒有受到影響。因為已經預定好他就是合併後新公司的執行創意總監。但他受不了了──每有公司併購,就一定會裁員。雖然裁不到他,他忍受不了同事被裁。

Trevor Beattie宣佈辭職。然後在公布欄上貼了一封公開信+辭職書,裡面寫道:是已經是我職業生涯的第八次併購了。我不願意再忍受了……據Campaign雜誌的報導,Trevor然後離開公司,公司一半的人都跟著他出門,大家一起到公司附近的酒吧大醉一場。

有趣的是,他後來到了另一家公司,不消幾個月,這家公司跟他離開的那家公司又合併,他於是回到這下變成三家公司三合一之後的公司。後來的TBWA。

倫敦TBWA為PSII拍攝的Mountain廣告影片,去年奪得包括坎城影片大獎在內的各項國際大獎。TBWA也被英國業界雜誌選為年度最佳代理商。出自倫敦TBWA的作品還包括John Smith’s啤酒的Tony Kaye系列廣告影片。(上John Smith’s的網站看得到。)以及iPod的彩色剪影跳舞廣告。

順帶一提,Trevor Beattie也是發展出FCUK廣告的人。據說,向當時名為French Connection的客戶提案時,Trevor Beattie在牆上張貼了各家服飾廠商的廣告,但用即可貼遮住商標。然後跟客戶打賭,猜對一家的廣告,他給客戶20英鎊。據說French Connection的客戶只猜對了一家服飾公司的廣告,從此對Trevor死心塌地。而Trevor Beattie則在客戶公司亂逛時,發現French Connection的英國總部跟香港分公司分別用FCUK和FCHK相互溝通,因此發想出整套FCUK廣告。甚至連French Connection的整個設計策略──已往是優雅、強調有機天然特殊材質和自然手染,後來變成沿FCUK標語發展出全套風格強烈的年輕族群服飾。

Trevor Beattie有一頭美麗的長捲髮。(此處可見他的相片。) 造型真的很特別。當初我在廣告雜誌時想要買的那張相片究竟多少錢?我打電話去跟Campaign雜誌調相片。他們的攝影師本來開價120英鎊,後來給我特價95英鎊。以當時的匯率來算大概是四千元左右。我覺得很值得,公司覺得不值得。我後來辭職。到歐洲旅行時順道拜訪Archive ,得到幫他們創辦中文版,後來當他們國際版專訪者的機會。我自己一直覺得,Trevor Beattie斯人斯事,對我的決定和後來的發展,是有影響的。

Trevor Beattie在TBWA的辦公室很亂。牆上掛著一幅相片,是1989年天安門學運中,一位不知名男子站在坦克前,暫時阻擋了坦克行進的那張相片。我問他為什麼掛這張相片,他說,提醒他,人生時時要有這樣的勇氣。

祝福我的英雄Trevor Beattie。祝他的新公司好運!

你夠IN嗎?

5 月 / 05 / 2005

廣告業每年一度的綜合體檢成績單,AdAge雜誌的《代理商報告》Agency Report已經在52日出版。這份報告的網路版可以在www.adage.com買到。

2005年度的《代理商報告》厚達62頁。(其實是63頁,其中一頁是廣告。)一般人最有興趣的,大概是廣告集團的排名。(第一到第四依序是OmnicomWPPInterpublicPublicis。其中WPP買了Grey之後營業額與Omnicom只差一點點。)我個人覺得比較有趣的,則是報告第三部分的獨立代理商聯網(Independent Network)報告。

AdAge報告,獨立代理商聯網──或者,用專門術語來說,“Indie”聯網──在全球各地含括1405家獨立代理商。這些Indie系統,或者是用交入會費、年費的方式(入會費大約是810萬,年費有的是固定,約十多萬;有些則是依營業額提高年費,可能到5060萬。),或者是以共同所有權的方式來營運(最大的Indie聯網之一Worldwide Partners便採此一方式),有些則是成立非營利組織來當聯網的總部。而“總部”則以建立共同資料庫或進行共同所需的研究的方式,提供會員公司所需的資源。

和大廣告集團要各地子公司上繳一定收入的狀況有點類似,Indie系統也是收錢,讓各地廣告公司擁有獨家使用Indie招牌的權利。比起很多大廣告集團只會收錢,沒有提供什麼客戶或資源,Indie系統這種每年收權利金,要是服務不好會員就可以跑掉的方式,也頗有彈性。

在大中華市場中,其實也有不少獨立廣告公司加入各個Indie系統。比如,近來頗為紅火的Nitro(麒靈廣告),原來也屬於一個名為“IN”(Independent Network)的Indie系統。這家系統全球有92家公司,美國境內13家,非美國者79家。NitroIN系統中的佼佼者之一。根據 Brandrepublic.com的最新報導,Nitro前陣子在英國與一家名為Soul的廣告公司合設的Introsoul,已經被指定為Nike的廣告代理商。將負責Nike今年夏天歐洲的主要廣告活動。這可是目前NikeW+K以外唯一的代理商呢!

4月份國際新聞集錦上線

4 月 / 25 / 2005

這裡

Ann Fudge對員工的聲明

4 月 / 20 / 2005

對於各媒體紛紛報導Ann Fudge已經開始被剝奪實權,步上離開WPP集團之路。Ann Fudge近日給全球員工發信,作出以下聲明,內容翻譯如下:我相信各位過去幾天都讀到關於Y&R領 導權改變的文章。現在讓我告訴各位事實:我正在尋找準備為揚雅廣告雇用一位執行長,這次的尋覓已經進行一段時間。這位新執行長將對作為揚雅品牌執行長與董 事長的我報告工作執掌。揚雅廣告和揚雅品牌過去一直都有分別的執行長。這是正確的模式也是我們需要前進的方向。第一,這是為整家公司在全球建構能夠解決未 來挑戰與機會的堅強經營候補團隊的關鍵步驟。最近指派Gord McLean擔任北美執行長,週五指派Massimo Costa擔 任歐洲執行長便是上述步驟的基礎。其次,這能讓我得以專心經營揚雅品牌,繼續我們已經創造這家具有未來性的行銷傳播公司的進展。我們的客戶夥伴持續需要以 創新之道吸引消費者。揚雅品牌結合能滿足客戶改變中標準與預期的人才與經驗。因此,我有信心我們已建構讓公司在行銷傳播產業能持續成長與領導地位的成功定 位。


In the last few days, I
m sure you have read some articles about leadership changes at Y&R. Let me give you the facts. As many of you already know, I am looking to hire a CEO of Y&R advertising. This search has been ongoing for some time. The new CEO will report to me in my role as Chairman and CEO of Young & Rubicam Brands. Y&R advertising and Young & Rubicam Brands have historically had separate CEOs. It is the right model and the way we need to move forward. First, it is a key step in building a strong management bench for the agency globally, one that can deal with both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that lie ahead. It builds on the recent appointment of Gord McLean as North America CEO and Fridays appointment of Massimo Costa as CEO in Europe. Second, it will allow me to focus on Young & Rubicam Brands, continuing on the progress we have made in creating the marketing communications company of the future. Our client partners increasingly need to engage their customers in innovative ways. In Young & Rubicam Brands, we bring together the talent and experience that are essential to meeting their changing standards and expectations. As a result, I am confident that we are successfully positioning our company to grow and build on its position of leadership in the market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我看來看去還是覺得她的意思就是跟各媒體報導的差不多啊!我想就是時間問題吧!媒體的報導我們看起來有急迫感,好像Ann Fudge馬上就要離職了。其實也許這是我們的錯覺。因為要請高階主管走,不是那麼容易的事──首先考慮的問題之一一定是工作合約未滿離職的違約金,不過 這也就要看公司本身能夠堅持多久了。有人說,每家廣告公司跟倒閉都只有“三通電話的距離”。媒體的報導也會增加正面循環或負面循環的速度。WPP此時進行 一些改變,可以暫時打住揚雅最近連掉客戶的頹勢,再下來,希望揚雅的發展線型是向上挺進。

WPP準備另覓揚雅董事長/執行長

4 月 / 16 / 2005

在最新一期Business Week刊出的專訪中,WPP集團揚雅廣告現任董事長暨執行長Ann Fudge表示她與WPP已開始尋覓她上述兩項職務的繼任者。不過她表示她將繼續監管Y&R Brands。

Y&R Brands旗下有公關公司Burson-Marsteller,品牌設計公司Landor Associates與直效行銷公司Wunderman。

自揚雅廣告連續被由福特旗下的Jaguar汽車1億美元業務比稿中出局之後,業界就開始臆測Ann Fudge將職務不保。揚雅前後失去Sony、Computer Associates、Kraft食品與Burger King等業務。

據Business Week報導,福特汽車的眾主管對Ann Fudge在第一次比稿簡報中未出席相當不以為然。其他廣告公司的最高主管都出席該項會議。Business Week也引述WPP高階人士報導,Ann Fudge失去兩項揚雅職務應該只是她離開WPP集團的序曲。

Ann Fudge曾任Kraft食品總經理,退休後在WPP總裁Martin Sorrell邀請之下加入當時的Young & Rubicam Inc.

說到收費

4 月 / 12 / 2005

上回跟中國廣告部落的MiCol討論,他氣不憤問廣告公司的計時工作制到底打哪來的阿

最近我在一篇文章(Tim Broadbent為即將出版的Advertising Works, and How所寫的序言)中找到答案──原來,計時工作的概念是由律師和顧問業而來的!只不過,平平都是計時工作制,廣告業的收費跟律師(我沒找到顧問業的收費討論,不敢亂說)可真是差太多了。最近讀了一本講商業律師的書《打不起的官司──商務律師與司法的敗壞》(繁體中文版台北商週出版),裡面有一整章在講律師的收費,以下摘錄其中一些內容,跟咱們廣告業的計時收費狀況來比較比較:

* 某位全美最大最有名的事務所的秘書揭露了該事務所“凡事收費”的秘辛:“我們每件事都要收費,即使是給委託人一個甜甜圈也要收費。我們的律師時時刻刻都想著增加自己荷包的收入。我曾經看到某位律師的備忘錄寫道:假如你在思考一個案情,不論在車上、在洗澡、在高爾夫球場,你至少都可以收取15分鐘的費用。”這位秘書也提到,該事務所“連送花去委託人的喪禮也要收費。”

* 至於律師收費到底收多少,看“某個典型的案例”:某事務所有兩位資深合夥人,一位每小時索費220美元,一位每小時250美元。雖然事務所與委託人之間的契約規定,每次法律諮詢的最低時間是六分鐘。但這兩名合夥人月自己定了一項收費標準,即每次法律諮詢的時間為24分鐘。換句話說,如果問一個法律問題,即使花一兩分鐘,律師將以24分鐘計價。

* 有沒有可能這些索費不當的狀況只是不滿者的誇大之辭,或是只是不肖律師的惡行?根據曾在雷根時代擔任美國貿易代表局法律總顧問的Donald E. de Dieffer律師寫道:“以小時計費的制度,保證對委託人的每項法律諮詢都會產生過度收費的情形。”理由何在:大事務所的商務律師“所受到的強烈壓力,促使他們儘可能提高收費時數,他們也有強烈的動機,以各種正當或齷齪手段增加收費時數。”(令我想到,如果大型廣告集團的財務長給業務或經營主管強烈壓力,是否也會導致他們“以各種正當或齷齪手段增加收費時數”?請參見兩位紐約奧美前高階主管案。)

* 律師欺騙委託人的方法主要有三種:(1) 超額索價,如明明沒有付出那麼多時數,卻聲稱有那麼多時數。(2) 派出超量的律師,即對不相干的事務索費。比如,事務所加派一兩名法律助理到法庭,即使他們只是去提公事包或送便當,事務所也要委託人額外支出這兩名助理的費用。(3) 浮報費用,對委託人索取各種名目的費用……這些舉措對很多寡廉鮮恥的律師來說是主要的收入來源。(對廣告公司來說,超量工作,因客戶不合理的要求多派人手,常常都是免費的。而且客戶還假設你所有的費用都浮報而砍個不休。)

* 美國律師專業雜誌《美國律師》的某篇報導中創造了“史卡登經濟學”(Skodden-omics),用來形容美國收入最豐的史卡登事務所的收費情形。這篇報導中舉個一個例子,史卡登法律事務所替旗下一位資深律師訂了四份早餐,內含咖啡、果汁、丹麥餅乾,這早餐是由史卡登法律事務所附設餐廳中定的,該餐廳相同早餐訂價已高達23.5美元,但該事務所仍嫌不足,而將上述價格調漲40%,向委託人索取了33.6美元的早餐費。史卡登法律事務所又向該委託人索取每分鐘高達2.5美元的傳真費用,所以31分鐘的傳真再加上7.51美元的電話費,事務所總共索取85.01美元。該事務所派信差到10條街外送信,也要收22美元,儘管商業性的派送服務只要5美元。

* 1990年某項事務所提出的法律服務,在客戶要求提出更詳細的資料後,資料顯示超過3分之1的法律服務費,並不是律師費,而是其他高價的費用,例如,法務助理每小時65-75美元。書記費每小時70美元。圖書館員每小時60美元。秘書及打字員每小時44美元。影印機操作員(還有影印機操作員!)每小時30美元。……最後法官判准的費用,只有原先提列的12%而已……

──假如我們能把去客戶那邊開車的計程車費、往來打稿材料、遞送、傳真和電話費用,以及客戶偶而突發奇想索取的參考資料與工時只要實報實銷就好……我曾經參加某次廣告公司為客戶特別準備的素材參考會議,在廣告公司準備的各種參考資料──包括公司至少8-10位員工特別熬夜加班到處抓影片、轉檔案,製作投影片等等 (全部皆未向客戶另外收費) ──提報完畢,客戶第一句話是,你們這裡有XX影片的DVD嗎?我想要給你們聽第二首的配樂。(那你不會自己帶來!) 廣告公司馬上派一位AM出去FNAC將該影片DVD即時買來。(這筆費用也由廣告公司自己吸收。)

結論,我只能說,原來只有工時制可能是無法獲利的。還要工時搭配“收費收到你叫苦連天”(BUST: Bill Until They Squawk)原則,才能獲利。想到這,不禁覺得因為塗改工時申報單可能被判5年徒刑的兩位紐約奧美前高階主管實在太倒楣了,要是讀到上面的例子,他們一定也會覺得很嘔吧!(不知道他們的律師有沒有給他們採取BUST原理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