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奧美高階主管竄改工時單案被評審團認定有罪
2 月 / 23 / 2005前奧美高階主管竄改工時單案被評審團認定有罪,面臨五年刑期另加罰款
賀 商業週刊的報導跟我的文章很像喔
2 月 / 22 / 2005剛剛在看網站的時候赫然讀到有篇文章的某個部分跟我寫的很像,
根據《華爾街日報》和倫敦《金融時報》的報導,費奧麗娜下臺事件大概可以簡述如下:2004年八月,HP未達營業目標,費奧麗娜在公開說明記者會的現場詢答時表示,將會開除相關主管以為因應。費奧麗娜隨後開除的主管中,有一位直到記者會前,都還忠心耿耿幫忙準備詢答資料,此人的離職也引起公司員工的反彈。在此之後,數位高層主管相繼離職,費奧麗娜上台以來HP員工士氣低落的問題終於引起董事會的警覺。
以上是我2月11日在本網上刊出的關於費奧麗娜去職的報導。
綜合《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商業週刊》等國際媒體的報導,菲奧莉娜下台始末大多環繞在她個人領導風格上的爭議:在二○○四年八月,惠普業績不如預期,菲奧莉娜在公開答覆記者提問時表示將「開除相關主管」以做為因應。而在她隨後開除的幾位主管中,有一位直到記者會前,還忠心耿耿地幫忙準備詢答資料。此人被開除終於引爆公司員工長久不滿的情緒,數位高層主管也相繼離職。
以上呢,是商業週刊本期關於同一事件的報導中的一段。刊登在雅虎奇摩的網頁上。
真的很像齁!?
創意生意50強之二
2 月 / 22 / 2005(續前一篇)
排名第16的是英國BBH廣告的設計主管Matt Kemsley。上榜原因是因為他主導創作了BBH和客戶Lever Faberge的Lynx Pulse體香劑廣告。這支在2003年上檔的廣告(這邊可以看到),描寫一位奇貌不揚的男子在Pub隨著音樂起舞,而兩位美女(因為Lynx Pulse的效果)就情不自禁地與他共舞。廣告播出之後,配樂(Room 5的“Making Luv”登上單曲排行榜。英國各地的俱樂部裡頭都開始流行“Pulse舞”。Lynx的市場佔有率由1%爬升到10%。本案例也得到行銷效果獎等獎項。
排名第18的是最近幾年特別成就非凡的廣告影片導演Frank Budgen。報導中說,Budgen平均一年只導三部廣告影片,而過去12個月內他一支廣告影片都沒有拍。但他的影片支支都是得獎大片:Nike的Tag,Levi’s的Twist,Playstation的Mountain。倫敦金融時報說他入選創意生意50強的原因是“因為能力能夠證明索取的高昂導演費,而得以將創意變成現金的能力。”報導引述Budgen自己的話說“如果我有什麼能力,那就是挑選腳本的能力。因為最重要的是腳本。”報導沒說Budgen的製片公司Gorgeous到底賺了多少錢。大概因為Gorgeous是私人公司不需要向大家報告而無法取得這方面的資料。
(還沒完喔!)
倫敦金融時報的2004年度創意生意50強
2 月 / 21 / 2005最近有空的人可以看一下倫敦《金融時報》網站(www.ft.com) 的2004年度創意生意50強(2004 Creative Business 50)特別報導。《金融時報》開創意產業版已經有好一陣子,但是,就在去年年底前,由於這個版拉不到廣告,於是就資遣了一大票創意產業版的記者,把創意產業版給廢了。也許是因為如此,金融時報這次的創意產業報導讀起來感覺不怎麼精采。(也有可能報紙搞這種東西本來就是為何配合行銷目的啦!)不過還是將值得參考的地方整理出來報給大家:
首先是《金融時報》解釋為何要舉辦這個選拔,標準又如何:《金融時報》說,英國的創意產業每年以6%的速度成長,是其他產業兩倍以上的成長速率。創意產業已經成為英國經濟的關鍵產業,所以《金融時報》每年推出一次創意生意50強的選拔。(2004年度的選拔結果其實是在去年的11月9日公開的。)
《金融時報》說,這個選拔著重的是創意產業的核心能力──主要是行銷、媒體、和傳播業──的核心能力──創造、發展,和維持生意,並且勝過對手的技巧。
這項選拔完全針對英國本土和海外的英國人。有趣的是《金融時報》在這項排行的選拔上,特意排除表演家(performers)、發明家(inventors)、和藝術家或藝人(artists)。
今年上榜的人中,廣告相關產業的有以下幾位:
排名第5的是倫敦Wieden+Kennedy的兩位創意總監Kim Papworth與Tony Davidson。他們兩位是因為創作出齒輪(Cog)等Honda廣告而受到肯定。除了得獎無數之外,這系列廣告據說讓Honda在英國市場的年銷售量達到10萬台,而他們剛剛開始幫Honda作廣告時Honda的年銷售數字是66,981台。
排名第8位的是Walker Media的總經理和合夥人Christine Walker。據報導Walker女士是在媒體業一片大還要再大之聲中,走小而美的路線,將公司由6個人的小公司成長22%,營業額增加到2億英鎊。(約120億台幣。) Walker成功的原因應該是定位於主攻英國國內較小、國內型的客戶,特別是英國國內的零售業──Mark & Spencer,Dixon,KFC,Blockbuster等等。(Walker女士當初是Saatchi & Saatchi的媒體公司的主管。1998年創辦Walker是跟被Saatchi & Saatchi踢出的創辦人上奇兄弟另設的M&C Saatchi合作。剛開始Walker Media可是窩在M&C Saatchi的一角而開設的。)
排名第11的是我們大家的好朋友,WPP集團的執行長索羅(Martin Sorrell)爵士。《金融時報》引述Sergio Zyman的說法(說實在,為什麼此處要引述Zyman的說法,很讓人不解,也許記者就跟他熟所以就問他吧!)稱索羅為“財務家”(這個字在廣告業最近很紅喔!但是之前並不紅,純粹是因為Havas集團正在被另一位法國財務家布羅逼宮中而紅起來的字,請大家跟我拼一次,財務家,f-i-n-a-n-c-i-e-r,fi-nan-cier,財務家,)。
另外一位《金融時報》則說索羅其實扮演指揮家的角色,讓WPP中的人各自發出應該發出的聲音。索羅在HSBC全球廣告業務比稿中就是成功扮演了這樣的角色。他也在跟Havas競購Grey廣告時展現了絕佳的媒體操控功力。《金融時報》以“CEO生意指揮家”(CEO as business conductor) 為索羅的表現作結。
(還沒完喔!)
有關工時單的有趣討論
2 月 / 21 / 2005在中國的中國廣告部落寫手Micol寫了一篇對於工時單(Time Sheet)這個問題的討論。我覺得蠻有趣的,大家讀一讀,一起來各抒己見吧!
我 以前在上海工作時也要填工時單,我真的都不知該怎麼填。因為我們每天都在公司加班到半夜三更甚至天亮阿!而其中大半時間在等三點不露(意為,不到下午三 點不露面)的創意總監大人出現。當我寫工時單的時候我當然會把待命時間也算進去。(根據勞基法,待命時間也是工作時間喔!) 然後靈慧的業務小美女們會把工時單拿去修改成他們認為合理的時間,再交給財務。(我至今也不知道他們是根據什麼標準,如何塗改那些工時單的)。總之,我最討厭的就是寫工 時單,每週一次交工時單的時候就聽到創意部每個包廂裡怨聲載道,大家在紙上胡說八道一番。而財務每次都對遲交工時單的人發出語氣嚴厲甚至到威脅開除的速交指令。
總之這整件事是一場鬧劇。我這樣覺得。對於現在廣告公司成為以費用制為主,看起來還運作得不錯,真只能說,真的很神奇。工時單的整個概念,不會只是廣告公司殺價的一個看似合理的方法吧!
說到這個,隱約記得最先大力提倡費用制的是奧美的創辦人奧格威老先生。所以要說我們這行今天變成這樣,不能光怪那些財務家呢!
置入性廣告到底是否必須告知消費者?
2 月 / 14 / 2005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2月10日駁回消費者團體“廣告警示”(Commercial Alert)訴請電視台應該在節目播出前後或之間提示置入性廣告(Product Placement)行為的請求。英美各主要廣告媒體隨即都以“FTC拒斥‘廣告警示’之訴”或“置入性廣告不須告知”為標題,實際狀況究竟如何呢?
“廣告警示”組織是在2003年9月份分別致函聯邦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和聯邦貿易委員會,請求兩會調查並考慮建立適當的電視置入性廣告告知規範。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廣告管理機構(Advertising Practices)於2005年2月5日正式回函給“廣告警示”組織,駁回該組織提出,置入性行銷前後及節目進行中應加註“此為廣告”的要求。
“廣告警示”組織致聯邦傳播委員會與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兩信中分別指出,“法律與一般道德規範中都要求廣告廠商對觀眾誠實。廣告廠商可以用各種方式吹捧宣傳,但不應該假裝他們的廣告不是廣告。”“此項原則自廣播時代開始就已作為傳播法的基石。國會首先要求廣播廠商必須遵循1927年的廣播法案(Radio Act)明確敘明贊助者。理由很明白:‘聽眾有權知道誰在向他們進行勸說。’”
而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的回信其實是拒絕“廣告警示”組織要求,對置入性廣告制定一般性管理規定的請求。FTC認為,目前大部份置入性行銷中,產品是消極出現,消費者並不會因為看到產品出現在節目中,就自動給予產品更多的信任。FTC並舉例說明,該會之前曾處置某項置入性行銷活動,乃是因為該實際為30分鐘長的廣告假裝為新聞性節目。要是產品出現在節目中,且以任何型討論產品的功能,那就牽涉到說服的問題,FTC就有可能必須採取行動。鑑於“欺詐”行為必須簽涉到“實際”的,“可能影響消費者對某產品或服務可能採取的行為或決策的行為或作法”,要是置入性行銷中並未出現如上述的“具體”行為,FTC也無可著力。
FTC在結論中認為,在此階段不適宜制定對於各種置入性行銷手法一體適用的管制手段,但是會以個案方式持續監控。FTC也提醒,此次決定暫不對置入性行銷採取行動,並不應被認為是該會對“廣告警示”組織所提出要求處理的各種置入性行銷手法是否違反FTC法案中對廣告警示行為與欺詐相關問題的正式決議。
日本廣告的特色
2 月 / 14 / 2005 在英國 IPA 行銷效果獎論文中看到的一篇論文,由日本的 BBH、新加坡的 BBH、和倫敦的 BBH一起執行的2000年 Lev’s Engineer Jeans 日本上市案。論文執筆作者是 Sudeep Gohil 和 Tomoko Toyota。我覺得其中最有趣的部份是一個分析怎麼樣的廣告在日本才會有效的表,錄在這裡和大家分享(我稍微改寫了點):
日本的電視廣告應該被看作活動告示板
日本的廣告影片幾乎全都是15秒長,因此敘事性的長故事很少見。大部分的日本廣告影片寧願說極短篇或只是呈現短的場景。因此,日本消費者也不擅解譯廣告影片。事實上西方式廣告複雜的敘事對日本消費者來說太累了。
日本廣告影片的邏輯是模糊邏輯(Fuzzy Logic)
日本廣告影片不會像西方廣告影片那樣邏輯嚴密。西方的廣告影片追求將創意、產品故事和敘事嚴密的整合在一起。日本廣告影片常常留下沒說完的故事,和不合邏輯甚至無厘頭的場景。日本觀眾對這些都視作當然。正宗的日本式幽默反倒由此產生。西方式廣告想要把故事說完整的作法反而誤事。
日本廣告影片=氣氛、風格、感覺、情緒
西方式廣有強烈的欲望跟觀眾說些有關品牌或產品的事。日本廣告用比較娓婉的方式來促銷。日本廣告旨在先娛樂再賣。日本消費者也不喜歡“被教育”或“被推銷”。在日本很少見直接或比較性的廣告。最重要的是“說的方法”。執行的風格、語調和方式就是溝通。
日本廣告勝在出人意料但直接
西方廣告人常常說日本廣告中找不到“Big Idea”,這其實是個欠缺認識的評語。(讀到這裡我想到現在揚雅廣告的亞太區老板Chris Jacques,他上次到台北時我去訪問他他就一直在講台灣的廣告裡面沒有Big Idea。Well, maybe 我們在這方面跟日本消費者比較像咩!) 日本廣告影片跟西方廣告影片不同。裡面很少運用隱喻、明喻或抽象手法,日本廣告的創意通常比較是產品主張的出人意料的戲劇化表現,而不是複雜的類比。
日本廣告注重想像力
日本廣告常被批評是沒創意、太簡單。日本廣告乍看之下的確有這種嫌疑:大量運用名人、沒有“Big Idea”、打品牌毫不隱諱,等等。但是日本廣告其實非常注重想像力,甚至常被西方廣告人批評是太怪了!
日本廣告不用假裝不是廣告
日本廣告中對於品牌是毫不隱諱的。日本廣告會在開頭或結尾大剌剌地出現,有時甚至從頭到尾全場奉陪。西方廣告相較之下比較會努力去把對品牌藏頭露尾。這在日本行不通,因為日本的廣告實在太短、太多,可要清楚明白才能打出一片天地。話說回來日本廣告還是以娛樂為主,只不過沒有辦法浪費時間金錢搞感性電影大片。不太用力藏頭露尾是項大藝術,此處暫且打住不再論。
紐約奧美竄改工時單案始末
2 月 / 12 / 2005這兩天如果大家有空,可以去上一下Adage.com,之前紐約奧美廣告高層涉嫌教唆公司部屬塗改工時表(Timesheet),多收取美國總統辦公室直 屬的反毒品控制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簡稱ONDCP)廣告業務費用,被美國政府抓包,而導致前紐約奧美兩位高層主管被起訴11項罪名,並可能面對5年牢獄之災以及罰款的案子正 在開庭,這次開庭預計兩周,AdAge.com派了好幾位記者列席報導,以下綜合目前報導的內容給大家簡報一下案情:
ONDCP的7億美 元廣告費用是在1999年由紐約奧美廣告當時的資深合夥人和執行業務總監謝菲(Shona Seifert)帶領同仁經由比稿獲得。由於之前這項業務大多工作都由Bates廣告與其媒體公司處理完成,奧美剛取得這項業務的幾個月間,沒有什麼業務 進行──審判中出庭的證人還提到,加上創意部的同仁許多未依規定按時提交工時表,以致工時計算更加困難。總之,到了某時開始,紐約奧美當時的財務長厄理 (Tomas Early)屬下的財務部職員統計已報工時,並與當初預計的業務目標相比較之下,發現奧美在ONDCP這項業務上將短收300萬美元。厄理和謝菲於是要 求紐約奧美共百名以上員工塗改已經提交的工時表,並將其他客戶多支出的工時(證據中提到有一張經過聯邦調查局證實與謝菲手跡“極其相似”的手寫指令,指示 “把Huggies(紙尿褲?)和Wings(衛生棉?)的工時移轉到ONDCP”),轉嫁到ONDCP業務的工時計算上。再將塗改之後的工時與業務費用 結算之後向ONDCP請款。
這樁案件為何會被爆出來呢?根據報導,辯方(謝菲與厄理,此案已成為“美國政府vs.謝菲與厄理”)目前請求 出庭的證人中,包括ONDCP的前任職員,他熱烈為奧美的工作表現辯護,並指責當初將此案爆出來的,當初ONDCP業務的政府方窗口弗拉諾 (Richard Pleffner)是個錙銖必較,愛挑剔,又愛扣著錢不發放給廣告公司,曾經多次被廣告公司打報告的討人厭傢伙。辯方且指出弗拉諾當初打報告把本案爆出的 原因是想要運用一條美國聯邦法律,讓檢舉者能夠對因此追回的被侵吞公款分一杯羹。(不過後來美國政府將弗拉諾要分一杯羹的原案駁回,說他指出弊病本來就是 職務的本份,不算檢舉。) 而這件案子中也有許多奧美員工直接認罪,換取輕判。所以檢方已然掌握許多證據和證人,指出奧美這兩位前主管的確公然教唆此項犯罪行為。
看 這個案件覺得有點可怕的是,牽涉此案的前奧美員工中,已經有好幾位過世了。(不知道是否跟壓力有關。)其中還包括一位死前認罪的奧美當時負責本案財務相關 事宜的員工。(據Adage.com報導,現在辯方似乎有將責任推到此人身上的傾向。)還有一位後來成為檢方汙點證人的前奧美員工,當他承認當時的確受到 指示偽造塗改工時表之後,被辯方律師強力質疑,說他在離開奧美之後曾經因為想要獲得地產經紀人資格而偽造文書。這位證人則表示,當時他也是在萬不得以之下 才偽造文書,因為他在這件案子爆出之後長期失業,他必須撫養家人。只不過想要得到一份工作讓他能養家活口而已。證人的遭遇雖然看起來悽慘,謝菲的際遇卻似 乎相當不錯,──“案發”當時,她在奧美的年薪加上紅利,超過1050萬新台幣。而目前她仍然能夠受雇擔任Omnicom旗下 TBWA/Chiat/Day紐約分公司的總經理。Adage.com的觀察說她看起來“活潑、專注、並且不時注視陪審團的成員”。
看起 來,塗改工時單,或者在各業務間相互移轉多出或少做的業務應該不是只有這一樁,搞不好是常態。(或許解釋了為何謝菲仍能受雇擔任 TBWA/Chiat/Day紐約分公司的總經理,也許其他公司並不認為她即使教唆屬下塗改虛報工時單是多大的問題。)我也隱約記得看過廣告業媒體對此案 的感想是,美國政府太大驚小怪了!說起來,我也不知道此案對我們的教訓是什麼。反正先紀錄下來了。
我不是去電影院看廣告的
2 月 / 11 / 2005昨天和家人──剛結婚的小弟和弟婦,以及兩家的兩位母親大人──一起到天母的華納威秀看電影。很少聚在一起的我們兩家人乖乖地準時進場。電影院也準時開始播放──廣告,而且不是電影預告片,而是廣告,就是你在家隨時打開電視就可以看到的那種廣告,商品的廣告、政府的宣導短片。這樣的廣告一播就播了整整十五分鐘。(我弟說的。)我只覺得好長好長,為什麼這些廣告老播不完?電影預告片到哪裡去了?
在我已經在位置上扭動並開始碎碎唸起來了起碼五、六次之後,電影預告片終於來了,只有一支,而且是某支三月份要上片的鬼片的預告片。片名不記得,只記得裡面有很多人驚聲尖叫的鏡頭,還有“接到電話的人都會死”的文案。
昨天是大年初一。我們付錢買票到電影院並不是為了要看廣告,而且我根本就不看恐怖片或鬼片,為什麼我們全家聚在一起一共買了五張成人票,而且是為了看《親家路窄》這樣適合兩家親家共同觀賞的電影,卻要被迫看15分鐘的廣告,和鬼片的預告片?更不要提,我們這五人中還有剛剛懷孕的弟婦,我非常確定她不會想看鬼片或是鬼片的預告片,何況是在大年初一!
我真的不懂,電影院和廣告商在想什麼。大家都忘了廣告大師們“沒有人開電視是為了看廣告”的告誡了嗎?這些大師殷殷提醒的還是在家中打開電視看到的廣告影片,華納威秀和在華納威秀買廣告檔次的廠商和廣告公司真的認為觀眾買票進場,看足足15分鐘的廣告影片,會對你的商品產生好感嗎?如果要把觀眾騙進影院去看廣告,讓他們賺廣告費,那影院應該給我們錢才對,為什麼還要我們買票?
我感覺這是對我身為觀眾的最大不尊重。我自己是絕對絕對不會再到華納威秀影城了,不管是天母的還是不是天母的。(我相信同一品牌的經營政策是相同的。)我相信這樣反應的不是只有我一個人,我家小弟和弟婦及親家母出來之後也抱怨廣告太長,沒有看到其他電影的預告片,為什麼大年初一給我們看鬼片的預告片。我相信,不懂得尊重觀眾的影城和廣告商,不會有好結果的。要是再這樣對待觀眾,保證你們生意睜睜日下。
HP執行長/董事長Fiorina去職(II)
2 月 / 11 / 20052005年2月9日, HP公司董事會發布消息,將執行長與董事長費奧麗娜(Carly Fiorina)解職。這位曾被Fortune雜誌稱為“美國最有權力的女性”,加入年營業額800億美元的HP五年半以來的叱吒風雲,竟然是以被董事會開除為下場。(當然,要是跟費奧麗娜一樣可以拿到2100萬美元作為“無原因非自願中止合約”的賠償金,那大概有很多人都願意被開除。)費奧麗娜下台的消息宣布不到兩小時,HP的企業網站已經完成更新,移除費奧麗娜傳記,公告費奧麗娜“下台”以及新任管理人馬履歷。《華爾街日報》和倫敦《金融時報》網站都以顯著標題告訴讀者,HP如何在員工上班之前就完成網站更新,許多員工上班之後才知老闆走人。除了報導股市如何以大漲6.9%慶祝費奧麗娜下台,兩報的內文中更不忘告訴讀者,HP如何有員工聽到費奧麗娜去職的消息之後開香檳慶祝,而這位在廣大世界擁有許多崇拜者的現代管理人典範,原來在公司內評價兩極,管理風格“粗暴”(abrasive),在營業目標數字未達到時便以開除高級主管替死,因此引起公司高層主管紛紛他去,終於讓數年來皆支持她的董事會也倒戈相向。
根據《華爾街日報》和倫敦《金融時報》的報導,費奧麗娜下臺事件大概可以簡述如下:2004年八月,HP未達營業目標,費奧麗娜在公開說明記者會的現場詢答時表示,將會開除相關主管以為因應。費奧麗娜隨後開除的主管中,有一位直到記者會前,都還忠心耿耿幫忙準備詢答資料,此人的離職也引起公司員工的反彈。在此之後,數位高層主管相繼離職,費奧麗娜上台以來HP員工士氣低落的問題終於引起董事會的警覺。這個與當年遴選費奧麗娜大致相同的董事會,在費奧麗娜決志進行以190億美元併購康柏電腦,以致引起HP創辦人之子帶領的HP主要投資人群起反對,甚至與費奧麗娜對簿公堂的整個過程中,都公開給予費奧麗娜完全的支持,至此,決定要“收緊掌握”。
再下來的過程就如同典型企業風雲連續劇的場面,董事會中來自投資公司的女性董事Patricia Dunn(她在費奧麗娜去職之後被任命為董事長)召集了多次的董事會,其中一次董事會中通過一份四頁的報告,內容除了對HP公司過多決策由執行長/董事長辦公室處置,造成決策瓶頸外,也涵蓋公司內幾位高層主管與費奧麗娜的溝通問題。據《華爾街日報》報導,HP董事會隨後召開會議,當場向費奧麗娜逐字宣讀這份文件,但HP董事會當時並未有開革費奧麗娜的打算,只要求費奧麗娜將部份決策釋出,分為三塊交給三位HP經理人。據《華爾街日報》這篇從頭至尾都根據“由HP內部知曉內情者”提供的內情而撰寫的報導,費奧麗娜起先拒絕董事會的指令,其後在另一次的會議中同意。但當這次董事會的決議──將HP事業分為三部交由三位經理人管理──被洩漏給新聞界,並在《華爾街日報》見報後,費奧麗娜非常憤怒,告訴媒體上述報導純屬虛構,HP並未有這樣的打算。至此,HP董事會決定更進一步加強掌控。隨後排擠堅定支持費奧麗娜的董事Sandy Litvack,使得曾任迪士尼顧問的Litvack在即將退休前數週忽然辭職(費奧麗娜對於HP的宏圖大計中包括對數位娛樂產業的發展),並將曾在康柏電腦併購進行期間表示異議,先前並已因年逾70,超過HP規定而退休的著名IT業創投家Tom Perkins重新引進董事會。至此,HP董事會佈局不利費奧麗娜,也終於導致費奧麗娜的解職。
費奧麗娜的驟然去職帶給我們什麼樣的教訓?綜合《華爾街日報》和倫敦《金融時報》的報導,首先,媒體開始檢視所謂專業經理人的特質,和所造成的可能影響。《華爾街日報》一篇名為〈CEO特質有利有弊〉的專文指出,當初幫助費奧麗娜獲得HP執行長/董事長任命的特質──泰山崩於前而不改色、獨立自主、在鎂光燈前怡然自得、熱愛戲劇性的姿態、完全不受批評影響、對“大畫面”的熱情──卻也是今天讓費奧麗娜頓失著力點,終於被董事會請下台的相同特質。報導引述心理學家與產業顧問Michael Maccoby於2003年出版的《生產力高的自戀者》書中的理論,指出費奧麗娜屢屢成為商業雜誌風面故事,並不是因為對本身產業市場佔有率的成就,而是因為她就是結合宏大願景、迷人氣質和爭議性言行的新品種執行長的完美典範。Maccoby指出,這種“高生產力的自戀者”在適當的環境中能夠成就大事,但在不合適的情境中就難免失敗。
其次,費奧麗納的去職,無疑是對一次購足的策略神話的另一打擊──IBM剛剛將利潤澆薄的個人電腦部門出脫給聯想企業,是對一次購足策略的一次大型叛逃。現在,才志得意滿表示HP的未來將有市值1兆美元的市場任意揮灑,由數位相機到超級電腦無一不在目標內的費奧麗娜去職,讓人不得不質疑到底哪家公司還有能力執行一次購足策略?費奧麗娜在HP任職剛好滿五年半,而HP現今的營業收入75%都來自買了HP印表機之後不得不重複購買的印表機墨水和碳粉匣,這個事實也讓人不得不對行銷出身的費奧麗娜滿口的一次購足願景產生懷疑。費奧麗娜因為將大多時間與精力花在數位娛樂產業,寧願參加HP數位音樂播放機的上市活動,而放棄參加大型企業客戶都會到場的內部活動,遭受企業客戶對HP不再在乎企業客戶的質疑,以及寧可去買IBM的實際行動。據報導費奧麗娜對此事的反應是“總有一天數位娛樂產品會發展到一個程度,我就有空去參加其他的活動”。只是,市場和董事會都沒有給她機會,HP的策略眼見即將轉向,費奧麗娜究竟是對是錯,終究沒有機會證實或否證了。